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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活动团队管理办法

编辑:文本库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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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活动团队管理办法

  为了离退休老同志能够有组织的参加各种丰富多彩的、适合老同志身心健康活动,并使各种活动团队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活动团队的组队原则

  1.必须是积极的向上的,是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和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

  2.新组队的团队,应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组队申请、章程、人员组成和组队的临时负责人等材料,并有至少半年的考察期,考察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经过认定批准成立的团队,必须按照章程民主推荐负责人。

  3.参加人数应在10人(舞蹈队至少20人、合唱团至少32人、桥牌队至少6人)以上,参加者应是本校的离退休教职工。在组队人数的基础上,欢迎有相同兴趣和爱好的非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参加,我们适当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4.应有相应的活动场所,每周有相对固定的活动时间。

  5.自主产生活动团队负责人。

  二、活动团队的管理

  1.团队一旦组成,应建立相应的章程,在组队、人员安排、活动时间和方式、团队负责人产生的方式和职责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负责人应在开展活动时有计划、有措施、有内容,年终有总结。

  2.离退休工作处每年对其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团队以自我管理和离退休工作处指导相结合。管理干部要自始自终参与其中,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4.经离退休工作处同意需外聘老师的,由离退休工作处和团队负责人研究决定。凡是外聘老师的,参加人数不及人员组成的一半时,团队应立即整改。

  5.连续一个月没有组队活动的,离退休工作处暂停经费支持。

  6.凡是参加重庆市级以上的文体演出和表演的活动,经费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

  三、其它

  1.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

篇2:大学离退休职工管理办法

  大学离退休职工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大学离退休职工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后的离退休工作,制定《离退休职工管理办法》。

  一、关于离退休职工生病慰问

  1、教授、曾任学院领导的老同志300元;

  2、其他人员200元;

  3、病情为大手术或其它病情较重者。

  二、离退休职工有关待遇

  1、教师节每人200元慰问卷,并召开离退休职工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离退休职工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邀请离退休职工参加年底迎新年联欢会(由所在单位负责邀请及护送);

  3、各单位年底举办的联欢活动也要邀请离退休职工参加。

  三、离退休职工病故

  1、学院及逝者原所在单位各献鲜花圈一个;

  2、教授、曾任学院领导的老同志病故,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参加,其他人员病故学院至少派一名领导参加告别活动;

  3、讣告由逝者原所在单位书写及张贴;

  4、其它有关事宜参照吉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校内离退休职工丧葬处理意见》执行。

篇3:高校基建项目设计变更审核管理办法

  高校基建项目设计变更审核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是指按提出单位的意图或经项目负责人采纳同意,在符合规划等要求情况下,通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进行的局部修改。它也关系到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管理及监督,依据国家及SH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包括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对原设计提出的修正完善;使用单位对局部功能要求提出的修改;项目参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原设计图或施工图提出的优化建议。

  二、设计变更必须坚持科学性和严肃性,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功能提升、质量优化、投资合理的原则。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

  五、如变更对工程影响较大则将提交处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计划科负责组织会签、流转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六、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由计划科汇总意见,会同施工科对设计变更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必要情况下还应作出投资影响的评估意见。形成书面会签单,作为审核依据。处领导综合各方意见,全面评估,批复设计变更。计划科将审核完成的结论告知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通知流转到各相关单位实施变更并留存备案。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篇4:学校基建项目合同协议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项目合同(协议)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合同(协议)管理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法律、法规、及学校法务办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合同(协议)指学校授权基建处为一方当事人与社会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凡是由基建处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和扩建),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章 合同(协议)的会签、审核及签订

  第四条 合同(协议)会签:基建项目合同(协议)需项目组两人以上人员负责谈判、拟稿,在职能科室科长、分管副处长、处长间进行流转,提出修改意见,拟稿人根据相关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合同(协议),形成正式合同(协议),并填写《上海大学基建处合同(协议)会签单》,相关科室、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校领导核定并签字确认后,送校办加盖公章。

  第五条 合同(协议)审查:合同(协议)提交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如工程预算、立项报告、招投标文件、评(议)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会签人员须在各自的职能岗位上认真负责地对合同(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审核,并对其修改的部分负责。主要审核内容:

  1、合同(协议)文本是否规范,项目是否齐全,有无遗漏;

  2、合同(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与建设单位招标文件、项目施工单位投标书及相关报价文件一致;

  3、合同(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得到充分保证,有无受到损害;

  4、其他需审核的内容。

  第六条 合同(协议)签署:签订工程合同(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审查通过的合同(协议)由各项目组至少一人在经办人(代理人、代表人)栏内签字;

  第七条 合同(协议)盖章:合同(协议)经会签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根据会签意见修改后的正式合同(协议)交对方单位先签字或盖章,然后送基建处计划科负责实施合同(协议)盖章手续;需盖学校法人章的新建合同(协议),由分管校领导签字送交校办盖章。

  第八条 合同(协议)份数: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视情况而定,一般建议我方不少于三份,校办、财务、基建处各留一份。

  第三章 合同(协议)履行、付款及监督

  第九条 基建合同(协议)订立后由基建处代表学校负责履行合同(协议)。

  第十条 需付款的基建合同(协议)由项目部送交一份原件给学校财务处。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和有关批准手续办理付款。

  第十一条 所有基建合同(协议)副本(或复印件)由项目部送交总包单位、监理、项目负责人并签收,各自负责对合同(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合同(协议)的管理

  第十二条 计划科在合同(协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协议)条款,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 对于合同(协议)变更的要重新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程序同正式合同(协议)。

  第十四条 建立台账:基建处计划科完成合同(协议)签约后,应当及时编号和登记,包括纸质签字登记和电子档管理。登记栏目应当包括施工单位、合同(协议)名称、合同(协议)金额,签约日期、经办人等等。计划科负责准确、及时、完整反映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及合同(协议)价款往来状况。

  第十五条 计划科对所签订的有效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凡已履行完结的合同(协议)在登记表上注明"履结"及日期,到期未结的合同(协议)向处领导及时报告,督促对方尽快履结。

  第五章 合同(协议)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协议)履行争议解决方式应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若需诉讼解决的,基建处须与学校法律事务部商讨确定法律解决方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因未按本办法处理合同(协议)事宜而给学校或单位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篇5:SH大学基建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SH大学基建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基建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的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有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它既是基建项目实施中的可靠依据,又是基建项目实施中进行合理选材、控制投资、确保质量的有力保证。为了确保基建项目有序、规范、更好地实施,做好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管理成为必然,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对材料、设备管理的分类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主要分为四类:

  (一)第一类:在项目施工招标阶段以各投标单位竞标报价的材料,主要指钢材、木材、混凝土、水泥、砂石料、砌体等大宗材料。

  (二)第二类:设备类,此部分以金额大、损耗率低为特点,如电梯、空调设备及部件、变配电设备、泵房设备、行车、锅炉等。

  (三)第三类:由分包商供材并完成施工(特殊或独立分包项目),但须纳入总包或项目整体管理范畴的,如消防、监控、网络、幕墙、网架、铝合金门窗、外墙保温、特殊吊顶、特殊要求的地面、木饰面、石材等工程。

  (四)第四类:材料质量价格可变系数大,投标时为暂定价,施工阶段需经建设方、投资监理确定单价,且需工程总包单位完成安装工作并承担数量损耗的,最终用量由审价机构依据竣工图及定额口径核算的材料,如装饰面工程中的地砖、面砖、各种有机或无机装饰饰面材料、油漆与涂料、洁具与灯具、电线电缆与桥架等。

  二、各类材料、设备的供应原则

  1、对第一类材料,由于是建设方通过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组织的施工招投标选定的施工中标单位(总包方),在标书中所涉及的材料品种、价格等,依据招投标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原则为固定单价合同。因此,此类材料由总包方负责采购供应并保证所供材料符合建筑业质量标准。在工程图纸未改变情况下,所涉该类材料决算时按总包方投标口径办理,不再作任何调整。工程量按实际进行结算,结算单价按合同口径及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2、对第二类设备部分,原则上由建设方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数据组织集中采购供应(具体实施应按招投标原则执行),质量由建设方负责把关、总包方配合。

  3、对第三类部分,一般情况下由建设方通过竞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并征得总包方同意实施工程分包,质量纳入总包方管理范围;此类材料、设备,总包方亦可推荐长期合作的信得过单位,在征得建设方同意的前提下也可参加竞标承揽工程分包项目,其质量亦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4、对第四类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可采用以下两种办法

  (1)由建设方指定品牌及提出对材质的要求,由总包方结合图纸根据要求组织采购供应。价格由投资监理签发并由建设方确认。

  (2)由总包方推荐各品牌的材料,并得到建设方最终选定后,由总包方组织采购供应,价格由投资监理签发并由建设方确认。

  以上两种方法所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均由总包方负责。

  三、各类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招投标办法

  1、合格供应商的确定

  (1)原有“合格供应商”

  此类供应商是指:在学校实施其他基本建设工程建设时,通过招标而选定的,并经过长期合作,其所供的材料质量保证、价格公道、服务周到、信誉良好的信得过单位。

  (2)总包方推荐的供应商

  总包方所推荐的供应商应具有营业资质、信誉良好的商家,凭所推荐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价位等,通过建设方、总包方、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会审,评选出总包方推荐供应商。

  (3)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选定供应商

  根据工程所需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供料(或分包)周期等向社会公开招标供应商。

  (4)一事一议选定供应商

  在工程中会涉及部分特殊材料及设备,有些材料、设备国内仅有少量生产厂家,有的则是学校为便于维修而统一使用的品牌、如电梯、高压设备等,对此类材料、设备可通过一定的层面,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选定供应商。

  2、招标文件的制订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由建设方负责制订并通过有关程序商定通过。所制订的文件应包括材料、设备的功能要求、产品质量、商务报价、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到货地点、验收安排、计量仓储以及投标方必须提供的样品、样本、合格证、准用证、许可证、质保书、说明书、售后服务等内容,并通过相关程序公布招标时间和顺序。

  3、材料、设备的招投标,投标单位应在3家及其以上。

  4、评标办法及评委(内部招标)

  (1)《评标办法》由建设方编写并应由评委审核通过。

  (2)评委会原则上应由学校分管领导、基建、纪监、审计、财务、投资监理与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东区工程由东区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延长校区科技园项目由延长校区建设指挥部实施(具体办法另订);其它工程项目由主管校长、基建、纪监、审计、投资监理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⑶涉及由总包方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必要时可邀请总包方参与评标。

  四、合同的签订及材料款支付

  1、合同签订

  (1)对第一类材料、设备,由建设方和总包方签订;

  (2)对第二类、第三类材料、设备,由建设方与供应商(或分项工程供应施工方)直接签订;

  (3)对第四类材料、设备可采用

  a、由建设方与供应商签订、总包方认可,经费由建设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由建设方直接支付的款项纳入总承包方的工程款项总额。

  b、由总包方与供应商签订,建设方认可,经费由建设方支付给总包方后,总包方再支付给供应商。

  2、付款

  (1)涉及一般材料、设备根据合同总价,第一笔付款为30%,特殊材料不超过50%;材料款的支付按合同及收料凭证支付。

  (2)首次为我校基建工程供料的商家,第一笔付款同时必须提供银行保单;对已进场的设备材料可不提供银行保单,但所支付款项额度不得大于进场设备材料的总价。

  (3)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审定后,最终付款总额控制在95%,余额待材料、设备(包括分项工程)保质期满后方可结清。

  (4)特殊设备付款方式另行商定。

  五、价格的确定

  1、 第一类材料、设备价格,按总包方投标书中(或建设方与总包方的施工合同口径)所列价格执行。

  2、其他三类材料、设备通过招标的,按招标中标价格确定;部分甲定乙办的,由建设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询价并核价确定;部分材料、设备可根据工程实施时间的市场信息价确定;同材质、同规格、不同品牌、价格不等的由施工方编制报价表,经建设方核定(基建处会同投资监理)。

  六、材料和设备的验收

  1、所供的材料、设备到达现场后,由建设方、施工方、工程监理等进行质量初验、不符合要求则作退货处理并限期补缺。

  2、对初验合格的材料、设备及时进行清点,经建设方、施工方、工程监理签具书面进货凭证后,交付施工方使用或入库。

  七、决算

  1、设备

  (1)一般设备按实际数量进入决算;

  (2)易损设备按实际数量并结合允许损耗比例确定。

  2、材料

  (1)甲供材料按实际供料和定额损耗比例确认;如使用材料超过定额损耗,则应根据建设方、投资监理及工程监理核定认可后方能进入决算。

  (2)甲定乙办材料的结算,原则上由投资监理依据竣工图审核。

  八、总承包服务费(配合费)

  由于甲供材料和甲定乙办材料、设备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总包方的配合,如采购、保管、清点、验收等,为此,甲方根据上述因素及相关政策,酌情考虑总承包服务费比例。

  1、大型、贵重设备单价在(100万以上),配合费为0.5%~1%,由建设方支付。

  2、中小型设备(100万以下)配合费为1%~2%,由建设方支付

  3、甲定乙办材料配合费控制在3%,由建设方支付。

  4、分项分包工程配合费控制在3%;由分包方支付。

  5、总包方推荐供应的材料,甲方认定价格后,不再支付配合费。

  6、如部分分包项目及材料配合费超过3%,需报主管领导批准。

  九、其他

  1、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廉洁自律。

  2、加强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解释权归SH大学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自文件发布之日实施。

  SH大学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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