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州八中我为八中增辉奖评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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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W八中“我为八中增辉奖”评选规定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深入挖掘学生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作用,进一步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校园氛围,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我为八中增辉奖”的评选作如下规定:
一、评选范围:
学科竞赛成绩优秀的同学;各类先进个人、团体获奖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品德高尚、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同学。
二、评选条件:
1、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品德等第良好以上。
2、学科竞赛成绩初中获市直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高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
3、中学生体育节团体成绩市直前二名、个人成绩市直第一名;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成绩第一名。
4、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者。
5、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
在具备第一个条件的前提下,如果符合其他4条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均可授予“我为八中增辉奖”。
三、评选方法
1、原则上每个学期评选1次。
2、由政教处提名,报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3、评选以获奖证书、文件、有关单位的证明等为依据。
四、表彰
“我为八中增辉奖”获得者由办公室正式发文并存档,同时召开表彰大会,给以适当物质奖励,记入校史。
篇2:W州八中评选卫生达标班和示范班规定
州W八中评选卫生达标班和示范班规定
为了强化各班教室环境卫生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培养全体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优美的学习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决定开展教室卫生达标班和示范班的评选活动。
一.卫生达标班条件:
1.教室环境布置做到统一要求与班级特色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氛围,对学生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2.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教室环境卫生的打扫、监督、检查工作。
3.每月值周班卫生考核分数被扣≤1分。
4.每月卫生室教室卫生抽查分数扣分≤1分。
5.班级学生卫生习惯良好,无随手乱扔现象。
二.卫生示范班要求:
连续两次以上被评为卫生达标班的班级,上升为卫生示范班。
三.评选方法:
卫生达标班每月评选一次,卫生示范班两个月评选一次。
四.奖励办法:
1.凡符合卫生达标班、卫生示范班条件的班级,分别授予卫生达标班、卫生示范班荣誉称号,并在全校学生大会上予以表彰、授牌。
2.将评比结果纳入期末班级考核。
篇3:W州四中评选教学骨干若干规定
州温四中评选教学骨干若干规定
根据州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州温市中小学学科教学骨干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培养和选拔骨干教师,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进程,决定在我校开展学科骨干教师的推选评定工作。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务限制。已获得特级教师、市级名师名校长、市教坛宿将、教坛中坚、教坛新秀以及同类荣誉的教师不再参加学科骨干教师的评定。
二、评选条件
详见《州温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三、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的评定采用个人自荐、择优评定、学校推荐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实绩。
推荐评定的基本程序为:
(一)征求师生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育人情况、教学水平、教学实绩、互助精神等。
(二)市教育局评选推荐委员会要对照评定标准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并对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进行现场考核。
(三)公示名单:
学校要将推荐名单在本校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学校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推荐条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学校根据上报教师人数,择优评定8-10名校骨干教师推荐到市里。
三、时间安排
按照州温市教育局的要求,我校要在六月十日将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州温市教育局。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学科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的领导,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zz等七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z为组长、z为副组长。
注: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在6月3日之前到教研处领取表格填写,逾期不留名额。详情请参见学校流动橱窗或到教研处了解。
州温四中
篇4:LY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
陵沅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陵沅一中的学生和班级均有资格参加学校各类优秀的评选。
二、评优类别与比例:
(一)集体奖项:
1、优秀班集体(评选30%);
2、优秀团支部(评选30%);
(二)个人奖项:
1、三好学生(名额不限)。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委会、学生会干部(评选比例30%);
优秀班干部(每班评选一人);
优秀团支部干部(每班评选一人);
优秀国旗手(评选比例30%);
优秀播音员(评选比例30%);
优秀记者(评选比例30%);
优秀两操检查员(评选比例30%);
优秀卫生检查员(评选比例30%);
优秀寝室长(评选比例20%)。
3、创三好积极分子(名额不限)。
4、进步奖(每班不超过三名)。
5、优秀专业生奖。
6、单科金鸡奖。
三、评优条件及办法:
(一)集体奖项
1、优秀班集体(具体评选办法见《陵沅县第一中学先进班集体量化评选方案》),由年级组组织评选,政教处审批;
2、优秀团支部(具体评选办法见《陵沅一中优秀团支部评选方案》)由年级组组织评选,校团委会审批。
(二)个人奖项
1、三好学生
①思想品德好
思想品德当年达到“优秀”等级,并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期终各科及格且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考查科目合格。
③身体好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75分以上。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本学年内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撤销者;
本学年无故旷课累计一天以上,迟到、早退合计六次以上者;
各类大小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2、优秀学生干部
①评选条件与“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基本相同。
“思想好”一项增加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敢挑重担,大胆负责,并且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②鉴于学生干部从事公务活动占用时间较多,学习成绩只要求各科及格,平均成绩70分以上,优秀寝室长平均成绩60分以上。
③优秀班干部由各班班主任组织评选;
优秀团委会、学生会干部、优秀国旗手、优秀播音员、优秀记者由学校团委会组织评选;
优秀团总支干部由年级组评选,校团委会审批;
优秀两操检查员由体育组考核提名,交年级组组织班主任集体审核,报政教处审批;
优秀卫生检查员由政教处卫生专干考核提名,交年级组组织班主任集体审核,报政教处审批;
优秀寝室长由辅导老师考核提名,交年级组组织班主任集体审核,报政教处审批。
3、创三好积极分子
其他条件与三好学生同,学业成绩可降低一个档次(5分)。
4、进步奖
学年德育评定“良好”以上,各科学习成绩进步幅度大,原则上为两次相邻考试(仅限中考、期考)进步幅度排名前三名的学生。
5、优秀专业生奖:
按班级所有专业生人数的30%评选,文化与专业成绩相结合,由班主任负责,专业老师参加评选,年级组审核,报政教处审批。
6金鸡奖:
由年级组按年级评选确定到人到科。
篇5: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专业带头人建设是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及专业建设紧密衔接。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现结合《福建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指标》要求,对我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一、专业带头人团队及评选基本条件
专业带头人团队一般由2-3人组成。第一专业带头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双师素质,第二专业带头人应具备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和双师素质,企业兼职专业带头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国家职业资格。
二、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公开选拔、保证质量。
三、岗位设置
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依据,在我院已开设的专业中设置专业带头人岗位,履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负责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认定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团队认定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师德;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精力充沛、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专业建设方案可行,能够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
3、近五年独立系统地讲授三门以上(含三门)高职高专课程,专业带头人团队年均教学时数达300学时以上。
4、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方面的奖励。
5、在本专业的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6、主持过本专业教学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如项目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
7、积极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在“传、帮、带”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
8、在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专家评审
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院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的评审和业绩考核。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阅个人申报材料,评定任职资格,推荐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
2、审议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建设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申请人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六、评选程序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评选,按个人申请、教研室及系(部)推荐、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和材料预审、专家组评审和推荐、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和公示一周的程序进行。
七、聘期和待遇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聘期为三年,由学院聘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则解聘。被聘为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对取得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资格的教师,学院授予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称号,颁发聘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职称、职务、工资晋升等予以优先考虑。
3、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院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优先推荐承担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4、优先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和骨干教师培训,安排参加有关专业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
5、根据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评结果给予一定奖励。专业带头人团队经费补助限额每年壹万元人民币,根据专业建设任务完成率按比例兑现,由团队成员按各自承担工作量大小自行分配。
八、专业带头人团队岗位职责
1、负责专业论证、起草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定专业特色;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2、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协助院、系制定和实施专业师资培训规划和师资调配计划。
3、组织并实施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包括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试点专业和精品课程申报、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和评估。
4、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申报对外合作项目和院级以上科研课题;完成院、系交办的专业建设任务。
5、讲授本专业骨干课程,积极指导青年教师。
6、任期内必须完成一项院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正式立项。
7、 任期内必须在CN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本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或主编一部教材;或参编一定数量的教材。
九、实施与管理
1、被聘任者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需按照本人申请时提出的专业建设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并制定具体的专业建设任务书,填写《专业建设任务书》。
2、被聘任者在任期内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按年度组织对其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评,并于次月将考评结果公布。
3、被聘任者在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内,应撰写《聘期工作总结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4、被聘任者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系(部)应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将解除聘约,并终止其相应经费补助。
十、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