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大全 导航

学院离退休党总支党费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文本库2024-04-10

  伙伴们也许经常会被上层领导安排写作相关范文。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生活不易,这里是文本库网站小编精心整理的一篇范本,可作为您写作的参考。

  学院离退休党总支党费使用管理规定

  党员交纳党费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的具体体现,党员应从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规定主动交纳党费。党费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党的活动。

  一、党费使用开支事项:

  1、党员教育,培训费用的补充开支;

  2、党员学习材料和订阅党员读物费用开支;

  3、党内表彰奖励费用的开支;

  4、对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的经济补助费用的开支;

  5、支部活动费用的必要开支;

  6、看望慰问费用的开支。

  二、党费使用审批制度:

  1、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2、党费开支的票据经有审批权的领导和经手人签字后方可作账;

  3、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

篇2:学院关于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

  学院离退休党总支关于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

  加 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离退休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防止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的一 个组织的教育管理活动之中。健全组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做如下规定:

  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受手续,及时将离退休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并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2、将接受离退休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离休党员干部和原院级领导的组织关系原则上保留在我院离退休党总支,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4、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保留在我院离退休党总支,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因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长期不能到学院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部批准,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党委或居委会党支部,就近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组织关系在我院的离退休党员,因就医、探亲或其它原因外出时间越过6个月,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开据党员证明信件,到当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定期向我院离退休党总支汇报思想。

  6、过去已转归街道党委管理的退休党员,仍在街道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7、所有离退休党员要时刻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篇3:学院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处理暂行办法

  学院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处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高级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关于领导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实行火葬。

  (二)丧事从简,严禁铺张浪费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条 具体要求

  (一)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离退休工作处和学院相关部门领导应到家中慰问。

  (二)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可举行小型遗体告别仪式。家属或本人生前要求丧事简办的,学院予以充分尊重和积极支持。

  (三)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遗体应就近火化。不实行火葬的,不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也不得为其丧事提供方便。

  逝世离退休教职工属少数民族者,应尊重其民族习惯,但本人生前有遗嘱或亲属要求火葬的,应予以积极支持。

  第三条 职责分工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丧事由离退休工作处牵头(部局级干部由组织部牵头),原工作单位负责,人事处、院工会、后勤集团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协助(部局级干部院办协助)家属办理。

  厅局级以上的干部逝世由组织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 骨灰安放

  按照有关规定,离退休教职工遗体火化后,骨灰安放在殡仪馆或根据本人及家属意愿安放在原籍和别处。

  第五条 丧葬费、抚恤金

  (一)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遗属提供死亡证明三份、火化证明原件,以便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医保、存档等手续;丧葬费、抚恤金到学院账后,由离退休处通知家属到财务处领取。

  (二)丧葬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主要用途是:运尸、存放遗体、殡殓、化妆整容、火化、购骨灰盒、寿衣、以及租用告别厅(休息室)、鲜花、花圈等。丧葬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遗属。

  第六条 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离退休教职工非正常死亡(被杀、自杀、车祸等),亲属或有关单位应在尽量保护现场的同时,及时向派出所或公安部门报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逝世,丧事一般由家属在当地自行办理,并报告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将抚恤金和丧葬费等汇寄给家属。确需学校派人的,离退休工作处应派人前往协助遗属办理有关丧葬事宜。

  (三)工资关系已转到原籍当地民政部门的我院离退休职工,丧事办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家属负责,原工作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表示悼念。

  (四)离退休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逝世,可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报纸上刊登消息。

  第七条 其它

  (一)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前来奔丧者费用自理。

  (二)对遗属提出的一些与丧事本身无关的问题(如住房调整、子女调动、困难补助等),待丧事处理完毕后,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处理。

  (三)丧事处理完毕后,遗属应及时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四)其他特殊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XA文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一般程序制

  附件:

  XA文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一般程序

  一、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家属应通知离退休工作处。一般工作程序为:

  1.离退休处和有关部门共同去遗属家里表示悼念和慰问,并商议丧事办理的有关事宜。

  2.拟发讣告。讣告内容可简要介绍逝世者姓名、职务、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工作单位、享年、逝世时间、火化时间、乘车时间,经征求家属意见后,应及时贴出,落款为离退休处。

  3.离退休处在接到离退休教职工逝世通知后,应落实1—2名同志或委托原工作单位有关人员,协助遗属具体处理有关丧葬事宜。

  4.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应协助遗属带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在有关医院办理),与三兆殡仪馆联系办理遗体运送和火化事宜(殡仪馆联系电话:85524061、85529400)。

  5.遗体火化时间应提前1—2天确定。由离退休工作处协助与车队或后勤集团办理有关用车手续。

  6.原工作单位负责撰写逝世离退休教职工生平简介,并征求家属意见。厅局级干部和知名人士的生平简介由组织部审定;其他教职工的生平简介由人事处审定。

  7.厅、 局级以上干部、遗体告别仪式的主持、介绍生平由原工作单位同组织部商定,并通知上级单位和院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和有关单位参加。教授、副教授、处级干部、 离休干部逝世,联系该单位的院领导介绍生平,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主持,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其他教职工逝世,遗体告别一般由原工作单位领导主持,部门负责人 介绍生平。

  二、遗体告别一般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遗体告别及送花圈的单位、领导和个人(并宣读唁电、唁函)

  2.奏哀乐,默哀

  3.向×××同志(先生)三鞠躬

  4.介绍生平

  5.根据亲属的意愿安排亲属代表讲话

  6.向×××同志(先生)遗体告别

  遗体告别结束后,离退休处应留人协助家属办理骨灰存放等有关事宜。其他人员乘车返回学校。

  三、遗属家庭有关问题

  1.遗属生活费问题:遗属没有工作的,按文件规定由遗属填写《遗属生活困难申请补助费审批表》,附上遗属子女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由原工作单位或离退休工作处签署意见,报校人事处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手续并领款。按国家有关规定,遗嘱和子女可到社区办理低保手续。

  2.药费报销:离退干部医药费报销按医保规定执行。家属确有特殊困难,需申请医药费补助,家属应写出申报报告交医务所,按有关政策处理。

篇4: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离退休职工活动室是我院离退休职工进行学习,文体娱乐活动的场所,非本院离退休人员谢绝入内活动。

  二、凡进入活动室的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衣着整洁,服从管理,讲文明、保持肃静、禁止吸烟,勿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保持卫生清洁,共同维护活动环境。

  三、活动室内的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活动用品不得擅自外借,更不得私自带出活动室。

  四、活动室内各项设施、文体娱乐用品和报纸、杂志等,仅限本室内阅读和使用,一律不得擅自带走或外借。凡损坏活动室的设施,用品等,须按价赔偿。

  五、本活动室严禁进行直销、传销和宗教活动;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等违法活动;个人组织的群体活动,必须经过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活动室内不准存放私人财物。

  七、活动室按既定作息时间开放和关门,在作息时间外,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开放。

  八、活动室活动时间:

  1、5月——9月份,周一至周六:下午14:30——18:30时

  2、10月——4月份,周一至周六:下午14:00——18:00时

  3、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活动室的管理由工作人员负责。

篇5:学院离退休工作处经费管理制度

  学院离退休工作处经费管理制度

  1.对各项经费进行建账、记账、安排专人对各项经费进行监督,制定每年经费预算报告及使用计划,每学期末对各项经费做出书面统计报告,呈报主管领导。

  2.认真履行经费开支计划,控制计划外开支,对必须开支的项目,经办公会议研究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定期检查经费落实情况并汇报使用情况。

  3.严格经费报销手续,每项开支必须有原始发票,贴头上要有经办人、验收人(验收人必须验收购进或出库的物品数量),注明开支用途人,并经主管人签字,报销金额大写要规范清楚,有改写的必须经主管人重新签字,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4.经费管理人员须按时记账,做到账款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同财务处核对结存数,每年对各项经费的收、支、存做出统计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有关凭证及活动室管理人员工资表等,年终按财务要求统一装订、保管。

  5.离退休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本暂行办法若有同财务制度不符,则按国家财务制度执行。

文本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文本库 wenbenk.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