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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田二中党支部会议制度

编辑:文本库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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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梧二中党支部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2、全体党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要按时参加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开会时思想集中,遵守会议纪律,不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不讲与会议内容无关的话。

  4、每个党员在会议期间做到畅所欲言,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见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开会时随带笔记,认真摘录。

  6、严守党内机密,规定不能外传的绝对不能外传。

  7、会议期间需要表决的,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8、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存入学校档案。

篇2:N波二中各类会议接待制度

  波宁二中各类会议接待制度

  为规范学校对外会议的接待制度,明确接待部门、会议申报程序及接待要求等,特制订此制度。

  一、接待部门:

  1、市教育局、其他单位及兄弟学校等单位领导来校进行调研、检查、大型会议、校友活动等,接待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承办,填写“会议登记表”报校长进行审批。

  2、市教育局或其他单位部门等来校进行专项调研或检查等,接待工作由对应的处室负责承办,由处室负责人填写“会议登记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3、各地兄弟学校、市教育局教研室等部门来校进行学科研讨会、交流、公开课、参观等活动,接待工作由相应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负责承办,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填写“会议登记表”报对应处室领导审批。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登录学校网站(www.wenbenk.com),点击“校园公告”中“下载中心”栏,下载“波宁二中会议(活动)登记表”进行填写申报。

  2、审批回复。将“会议登记表”报各级领导审批,同意后签字,并交校办备案。

  3、安排会议。领导批阅后,将表格印发给会议接待人员,督促做好会议准备及接待工作。

  4、因未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不及时或不明确而造成延误会议等后果,由承办部门负责。

  三、注意事项:

  1、提前申报。提前2-4日做好审批及会议前期联络工作。

  2、优先使用会议室原则。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时间上发生冲突时,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内宾礼让外宾,外事接待工作优先使用;列入“一周工作安排”的会议优先使用。

  3、爱护会议室用品。使用部门应爱护公用设施,小心使用,如有借出,请及时归还并保持会议室内环境卫生。

  4、及时复位。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及时拆除横幅等,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5、接待人员要求。接待人员进入会议室时,通讯设备应调至静音状态;衣服整洁、注重仪容,要做到举止端正,谈吐文雅,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接待外宾要热情友好,尊重礼仪,不卑不亢,落落大方。

  波宁二中校办

篇3:W市小学校务办公会议制度

  市瓦小学校务办公会议制度

  1.校务办公会议是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的常规会议。

  2.校务办公会议由校级党政人事领导、各处室主任、工会主席等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教研组长。原则上两周一次,必要时可召开紧急会议。

  3.校务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离校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

  4.校务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总结前一阶段学校工作情况,明确近期工作内容,布置下阶段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和方法;各部门通报阶段工作情况和后一阶段工作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5.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工作,同时对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认真督办、催办,以保证学校工作顺利进行。

  6.校务办公会议实行实名签到制,未经请假,迟到一次扣除10元奖金,缺席一次扣除20元奖金(从期末岗位补贴中扣除)。

篇4:L海尔三中若干主要会议制度

  拉海尔三中若干主要会议制度

  一、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学校支委会)

  1、学校支委会参加人员为支部委员,由书记召集或主持,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

  2、学校支委会主要议题是:

  (1)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讨论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2)决定校长提议的学校中层干部聘任事项;

  (3)讨论、决定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讨论报请上级组织审定的重要事项;

  (6)党支部领导认为需要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3、支委会的议题由书记事先征集委员的意见后确定,会前应作充分酝酿。

  4、支委会议研究决定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当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能完全一致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分歧较大,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

  5、支委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应反映会议讨论决定情况概貌。记录经主持人签字后,作为学校内部永久性文件保管存档。

  6、支委会议的内容,凡属机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

  二、校长办公会议

  1、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由校长主持,议题由校长确定。

  2、校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讨论、审议学校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

  (2)讨论审议招生、教师考核、聘任、奖惩、职称评审方案;

  (3)讨论审议学校财政年度预、决算情况,基建项目安排计划;

  (4)讨论审议学校大型设备的采购和大额经费开支事项;

  (5)校长任期目标和学校学年度工作计划;

  (6)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其他事项。

  3、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校长在听取与会人员审议意见后决定。

  4、校长办公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经支持人签字后,作为学校内部永久性文件保管存档。

  5、校长办公会议内容凡属机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

  6、校长办公会议视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行政会议

  1、行政会议由校级领导、各部门负责及副职参加,由校长主持。

  2、行政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

  (2)各处室汇报上阶段工作情况,校领导布置下阶段重要工作;

  (3)讨论决定各部门需要行政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4)其他须经行政会议讨论的事项。

  3、行政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经主持人签字后,作为学校内部文件存档。

  4、行政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篇5:W州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中层州温十二中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规范和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书记院长(系主任)共同管理、分工负责,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所属中层州温十二中党总支、行政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州温十二中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党总支对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支持支持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总支书记对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会、妇女委员会工作等负总责。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和行政工作。

  第三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是单位领导班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决议、研究和决定学校重要工作以及交流思想、沟通信息的会议,是州温十二中重大事项最高决策形式。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即为单位的正式决议。但党政联席会议不能代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职责。

  第四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第六条 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研究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 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案、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财务收支、大宗资金使用、办学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四)学校师生员工的奖励和处分;

  (五)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拟定学校行政管理系统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讨论学校干部和人事工作,健全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十条 研究确定学校教务教学管理人选、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人选。

  第十一条 研究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讨论确定学校日常工作中需要共同协商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单位党总支书记、校长、副校长等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可根据议题内容由书记协商担任。一般情况下,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学生教育与管理、招生就业、干部的选拔推荐以及辅导员的配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书记主持;属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奖惩、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工作,由校长主持。有特殊情况时,书记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召开会议。书记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如遇紧急事情,书记、校长也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州温十二中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 议题的提出

  第十八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除特殊情况外,凡未经书记与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十九条 州温十二中办公室要将会议议题和时间,提前1-2天通知到每位与会人员,将议题书面汇报材料提前发给应到会人员,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对于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协商。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认真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第二十一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涉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第五章 议事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议研究议题时,应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汇报说明,有关人员必要时可列席会议,补充说明或备询。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各方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二十四条 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包括干部的推荐、提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内部分配、奖惩等事项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要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若采用投票方式决策,在投票前由主持人提出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建议名单并获得联席会议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在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学校反映。

  第二十六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要严格按照预定安排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特别是不能临时讨论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要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本次会议重大议题的讨论结果或送阅会议纪要并签字。

  第二十八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必要时须发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六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二十九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明确由经办部门及人员负责的,经办部门及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会议决定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中的失误,书记和校长根据分工分别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 州温十二中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情况下,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三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至学校师生员工,发挥好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党政联席会议应对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效率进行及时评估。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三十二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十三条 对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三十四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凡涉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奖惩、出国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三十五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传达和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十六条 因不按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商讨州温十二中事务,而造成决策失误或出现重大问题,将追究州温十二中党政负责人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决策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教研组等,均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 州温十二中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呈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签阅确认。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经过书记和校长共同批准,方可查阅。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年年终要对州温十二中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州温十二中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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