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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高中教职工请假制度

浏览:28142022-12-27

  丰大高中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私人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在上班前提出请假并在请假条上填写详细原因,如事发突然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假后1天内再补办请假手续,不按时履行补假手续作旷工处理;因公出差,须办理请假手续,但不计入请假天数。

  2.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科任教师到年级组填写请假条后经年级主任批准再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以上的科任教师经年级组长、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请假7天以上(含7天)的需经校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2天之内课务自行调节,报年级组备案)

  3.教职工因病请假(除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外),两天以内(含两天),向分管校长请假,两天以上两周以内(含十四天)向校长室请假;十五天以上(含续假者)须报教育局审批。病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学校校医室出具医务证明,两天以上须由县人民医院出具医务证明,并向请假审批领导呈交书面请假条(突发性疾病例外,但需事后做好补办手续)。未提供医务证明的,视作事假处理。

  4.请假期间经济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对于未经同意擅自告假又不补办请假手续,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办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篇2: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请假审批规范程序和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请假审批规范程序和实施细则

  一、要求:

  l. 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各部规定的上下班。

  2. 教龄满五年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实行适当弹性坐班制。

  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处室和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周一早晨的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教研组活动等)。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负责考核职责的各级负责人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

  3.审批程序及权限:

  类别请假时间 批准程序

  任课教师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教研组负责人

  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各教研组负责人一教学处主任

  一天以上 组室负责人一教学处主任一校长室

  职工

  半天以内 各组室负责人

  一天以内(含一天) 各组室负责人一部门负责人

  一天以上几个方面 各组室负责人一部门负责人一校长室

  中层干部

  一天以内 校务办公室

  一天以上 校长室

  各级负责人在签署准假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签署。

  4.关于请假条的处理:

  一天以内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由考勤负责人收存,待考核段结束时与考勤表一起上交办公室。

  一天以上的请假条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校人事办公室收存,同时由办公室发给准假通知单,由本人交考勤负责人收存,待考勤结束时与考核统计表一起上交办公室。

  5.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书信、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

  三、有关规定:

  1.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准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旷工、旷职处理。

  2.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办理书面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本人负责。

  3.因工去外地出差属公假。公假结束回校后,要写简要的出差工作汇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办公室存档。

  4.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不得越级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旷职处理。

  四、考勤统计程序:

  考勤统计由校人事办公室负责,每考核段结束时,由各考勤组室考核负责人填写考勤统计表,交办公室汇总存档。

  各类会议、活动考勤统计由考勤负责人负责,每考核段结束交校人事办公室汇总。

篇3:中心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中心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职工在学期中途原则上不请事假。

  2、教职工因事、因病确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旅行请假手续,填好请假单。因病请假必须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请假。

  3、请假在半天以内,有所在处室(教导处、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4、请假期限超出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批准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以便确定人员代职、代课。

  5、婚丧、病事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又未经校长同意续假者以矿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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