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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大附中教职工请假制度

浏览:45482022-11-05

  南师大附中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要求与范围

  1、请假要求

  (1)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都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工)论处。

  (2)请假至少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学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来不及请假的,应及时电话通知有关部门(教师至少应在需请假的课前30分钟通知,职员最迟应在上班前30分钟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门)。请假没有获得批准而离岗的,一律按旷课(工)论处。

  (3)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履行销假手续。

  2、请假范围

  (1)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由本人或家属持校医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休息。

  凡探亲、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教职工,当时先电话通告学校,事后由家属或本人持当地医院出具的证明、病历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不予报销医药费。

  (2)事假:

  教职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可给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学期内一般不超过7天。参加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业务部门,全国、本省、本市本学科学术机构组织的会议活动等,按事假处理,并且这类事假一般每人每学期只限一次,特殊情况下为两次。

  (3)婚假、生育假(产假)执行宁教人[2xxxx]10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准予丧假。丧假假期一般为三天,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时,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召集的会议,需要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或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党派组织召集的会议,需要凭上级党派组织的文件或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下属业务部门组织的进修、培训或参加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教育活动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签字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下属业务部门(或全国、省、市教育学会)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等活动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签字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全国、省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和科技活动竞赛的领队、教练,参加有关学科集训活动的指导教师,凭上级文件等经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全国、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业务部门组织的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命题活动,持会议通知,经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办理请假手续。这类公假一般每人每学期限一次,特殊情况下为两次。

  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如有突发情况,需要请假者请与校务办公室电话办理临时请假手续(最多一天,大型*不予受理),然后校务办公室通知教管处为其办理临时调课。一天后须补办相关手续。如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上述手续者视为私自离岗,将按照旷课(工)处理。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京南师大附中教职员工请假单》,获得批准后,将请假单交校务办公室。

  (2)请公假时,必须要在请假单后面附上有关的文件或书面通知;若文件遗失或口头电话通知,则需要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

  (3)请病假时,必须要在请假条后附医院证明或急诊证明。

  (4)其他假根据需要附有关证明。

  (5)校务办公室将审批后的请假条等副本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2、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教学的校级领导批准,是班主任的还需分管德育的校级领导批准(考试期间另行规定)。

  (2)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本处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考试期间另行规定)。

  (3)校内部门召开的会议需请假,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全校性的*活动需请假,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

  (4)教职工请假一周(产假、护理假和婚假另行规定)以上由校长批准。

  (5)教职工的产假、护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

  (6)教职工一个学期内第二次请事假或公假,由校长批准。

  (7)在学校组织的校级考试期间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教育服务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在学校组织的升学考试和学校承担的大型考试期间请假,由校长批准。

  (8)中层副职请假半天以内由本部门中层正职批准,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

  (9)中层正职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并向有关分管校级领导通报。

  (10)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并向其他校级领导与有关部门通报。

  (11)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其他校级领导通报。

  三、请假后福利待遇的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学校在每月底公布教职工请假情况。 教职工请假,旷课(工),迟到等,由相关部门记录,并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

篇2: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请假审批规范程序和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请假审批规范程序和实施细则

  一、要求:

  l. 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各部规定的上下班。

  2. 教龄满五年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实行适当弹性坐班制。

  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处室和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周一早晨的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教研组活动等)。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负责考核职责的各级负责人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

  3.审批程序及权限:

  类别请假时间 批准程序

  任课教师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教研组负责人

  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各教研组负责人一教学处主任

  一天以上 组室负责人一教学处主任一校长室

  职工

  半天以内 各组室负责人

  一天以内(含一天) 各组室负责人一部门负责人

  一天以上几个方面 各组室负责人一部门负责人一校长室

  中层干部

  一天以内 校务办公室

  一天以上 校长室

  各级负责人在签署准假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签署。

  4.关于请假条的处理:

  一天以内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由考勤负责人收存,待考核段结束时与考勤表一起上交办公室。

  一天以上的请假条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校人事办公室收存,同时由办公室发给准假通知单,由本人交考勤负责人收存,待考勤结束时与考核统计表一起上交办公室。

  5.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书信、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

  三、有关规定:

  1.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准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旷工、旷职处理。

  2.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办理书面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本人负责。

  3.因工去外地出差属公假。公假结束回校后,要写简要的出差工作汇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办公室存档。

  4.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不得越级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旷职处理。

  四、考勤统计程序:

  考勤统计由校人事办公室负责,每考核段结束时,由各考勤组室考核负责人填写考勤统计表,交办公室汇总存档。

  各类会议、活动考勤统计由考勤负责人负责,每考核段结束交校人事办公室汇总。

篇3:中心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中心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职工在学期中途原则上不请事假。

  2、教职工因事、因病确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旅行请假手续,填好请假单。因病请假必须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请假。

  3、请假在半天以内,有所在处室(教导处、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4、请假期限超出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批准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以便确定人员代职、代课。

  5、婚丧、病事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又未经校长同意续假者以矿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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