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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编辑:文本库2022-06-23

  悲催的上班族,可能最近也为会编写顶岗相关文章而苦恼,相关参考范文网上遍寻无果。为此,文本库小编整理的如下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质量监控管理办法文章也许正合君意,如果对您有用,收藏的同时也要分享哦。

  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加大实习过程的监控管理力度,确保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务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质量监控,负责对系部、专业、指导教师、学生等组织、管理、指导顶岗实习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教学督导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整体状况的抽测与分析;学工部配合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

  二、系部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和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三、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2.要求相关部门和指导教师汇报顶岗实习工作组织和管理情况;

  3.查阅或复制有关资料、凭证;

  4.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5.设立监督电话(z),接受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投诉。学生及家长可以对没有及时组织、管理、指导的相关职能处室、系部、专业、指导教师予以投诉或提醒,同时学校也对没有及时参加顶岗实习或没有达到顶岗实习时间要求或没有按时到岗实习的学生进行督促。

  四、系部、专业、指导教师等对学院组织进行的顶岗实习质量监督检查应给予支持与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工作。如出现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工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顶岗实习质量监控管理的内容

  (一)前期准备

  1.学生动员,与家长沟通;

  2.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3.顶岗实习教师手册(包括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方案等);

  4.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5.用人单位接受函;

  6.岗前培训内容。

  (二)注册信息

  学生顶岗实习信息表(在顶岗实习实施两周后,提交这些信息表)

  (三)过程监控

  1.学生周记;

  2.实习现场对用人单位指导人员的访谈记录;

  3.实习现场对学生的访谈记录;

  4.实习现场与学生合影照片(视情况而定,不做硬性要求)、网络联系(Email、QQ、MSN等)记录;

  5.学生顶岗实习延期申请、学生换岗登记记录、调整后的信息表;

  6.实习报告等相关材料;

  7.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记录;

  8.指导教师月度工作报告、系部学期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价

  1.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

  2.学生自我评价;

  3.学校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评价。

  (五)活动总结

  1.学生对实习安排的评价;

  2.学生对实习现场的评价;

  3.用人单位对实习的总体评价;

  4.学生待遇调查;

  5.顶岗实习效果调查、在实习单位“原岗就业”调查;

  6.年度总结。

  六、督查考核

  1.学院成立由教务处牵头、教学督导处、学工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顶岗实习督查小组,对指导教师和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检查记录,交教务处备案。

  2.在院督查小组督查过程中,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岗一次,顶岗实习成绩降一个等级(成绩只能为良好及以下),如果无故缺岗两次,则本次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合格,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对各系顶岗实习的绩效考核

  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施考核。

  ①顶岗实习的前期准备占20%

  ②顶岗实习信息表占10%

  ③过程监控占40%

  ④考核评价占15%

  ⑤活动总结占15%

  其中,“原岗就业”率、实习基地利用情况、在顶岗实习中,行业协会参与情况等作为绩效考核的加分项目,加分上限10分。

  此绩效考核将作为专业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系部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七、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在将检查结果如实向主管院长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开展工作、进行指导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八、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组织的对顶岗实习工作过程管理的监督检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督查记录表

篇2:职业技术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教学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教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与教学管理,发挥校内实训基地的多种功能,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得若干意见》(教高[2xxxx]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实训基地建设基本要求

  1.按照“基地建设企业化”和“实践教学生产化”的原则建设生产性教学车间。实训场所、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安全与生产管理等环节要贴近实际,营造真实的生产环境。

  2.学校提供场地、师资、部分设备和管理,企业提供部分设备、技术和生产管理,建立利益机制使学校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基地共建,人才共育,利益共享。

  3.合作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学院相应专业对口,产品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

  4.合作企业须提供在校40%以上生产能力的岗位用于学生实训或实习,并承担实习、实训所需耗材。

  5.实训基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

  6.实训基地应具有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功能。基地开放性好,能对外进行信息交流和技术服务,还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7.实训基地具有教学、社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功能。

  二.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计划、方案,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实施学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2.根据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学生及社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工作。

  3.不断充实与改进实训内容和方法,培养学生创新设计、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道德、团队协作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按照地方产业的需求开展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服务及其他产学合作项目。

  三.实训基地建设基本程序

  1.实训基地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体规划,系(部)主动联系行业、企业,聘请行业专家作指导,根据专业要求,设计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确定实训基地的运行模式,报学院审批。

  2.系(部)按批准的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在当年年末向教务处递交实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3.教务处根据系(部)的申请,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通过,经学院审批后由教务处、后勤基建处实施。

  4.属于校企双方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系(部)负责与合作企业就基地建设方案、运行模式等进行磋商,起草实训基地建设报告,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批准后,签订基地建设协议书,并按协议要求分步进行基地建设。

  5.任何形式进驻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企业,必须征得学校同意,经学院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及合作期限;

  (2)双方权利和义务;

  (3)基地运行目标与受益范围;

  (4)基地运行的经济核算项目;

  (5)其它;

  四. 实训教学及管理文件建设

  1.实训教学的课程体系要按生产流程和职业岗位要求设置,逐步形成“以满足行业需求为目标,以能力为本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教理念和高职课程建设体系。

  2.实训课程标准和实训指导书要在行业、企业专家的参与下进行编写、审定,报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后执行。

  3.要加强实训基地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实训基地应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订实训操作规程、实训基地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及卫生制度等管理文件。

  4.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要制订企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五.实训教学管理

  1.每学期末,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实训基地的条件,拟定本课程下学期开设生产性实训项目及要求,选定或编写实训指导书,报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

  2.系办公室在学期末前,把下学期生产性实训课程计划汇总报送系实训科,实训科根据任课教师制订的计划及生产情况与任课教师协调后制订生产性实训教学进度表,报系主任审批后实施。

  3.实训前,实训指导教师、企业技术人员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强调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以及应急措施。

  4.实训开始,指导教师要讲解实训目的、要求、内容与方法及注意事项,在实训全过程要做好指导工作,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纠正学生不当操作,总结分析实训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实训结束,指导人员要指导学生做好实训设备归位、工位清理、关水电、关门窗等工作,实训指导教师做好实训日志。

  6. 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实训报告,评定其成绩。对实训总课时在18课时以上的实训项目,要单独进行考核。

  7.在实训基地进行职业资格考证的培训由学校按相关要求组织,其考核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实施。

  六.奖惩

  1.实训教学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实训教学优秀成果,纳入学校对该项工作的整体表彰奖励。

  2.实训指导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开等违反教学纪律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指导教师不在场而出现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3.校内企业人员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与企业协商后令其离校,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七.其他

  1.实训基地对社会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的研制等管理办法参照学院相关文件。

  2.校企合作的具体办法参照合作协议执行。

  3.本办法自2xxxx年7月1日起施行。

篇3: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各种实训耗材、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本着降低成本、节约增效、切实为实践教学服务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实训所需的耗材(含实训材料、体育耗材、低值品及教学、办公设备维修配件)。

  2.各系(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训耗材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验收、入库、记帐、领用、出库手续,建立耗材明细帐。

  3.教务处负责定期检查耗材的使用、管理情况,确保使用合理,帐目清楚。

  4.实训耗材的采购要按计划进行,各系(部)在每学期末向教务处申报下学期实训耗材的采购计划,经学院同意后列入下学期采购计划,为方便管理,同时上报本学期“耗材计划汇总表”、“耗材采购申请表”、“入库清单”、 “领用单”、 “库存清单”各一联。

  5.实训耗材必须根据实际需要购买,避免浪费。实训指导教师要在实施实训授课计划30天前向系实训科申报实训耗材申购计划,填写“耗材采购申请表”, 经系分管教学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分管实训副处长审批后才能购买,购买后按规定在系实训科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6.各系(部)实训科长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实训耗料的计划、申报、购买、验收、入库、发放和使用管理,采购程序要符合学院有关规定。

  7.实训指导教师领用耗材要说明用途,填写领料单,经系实训科长同意后向仓库保管员领取,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退回,不允许领用与实训无关的耗材。拒绝学生代办。

  8.设备维修要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分管实训副处长审批后实施。领取新维修部件后要将旧部件交给教务处设备科,教务处设备科要有专人负责保存两年备查。

  9.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外单位确需借用经系(部)实训科长同意后填写 “外借、归还登记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10.实训耗材如发生人为损坏、丢失或外借不还,系(部)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和过程,分清责任。因违章造成的损坏、丢失或外借不还现象,当事人应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11.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4: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高职课堂教学所体现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决定其评价过程必须采取多主体评价、多视角审视,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不但是现有课堂评价体系的补充,更是提高教师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促进院外专家来校评课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院外专家的聘请

  第二条 院外专家是指:(1)在某一产业或者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企业技术能手,一般应在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在教育管理部门、高校、研究机构等单位从事管理、教学或者研究的知名学者,一般应在管理部门担任教育行政主管及以上职务或者在高校、研究机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某一领域有特殊贡献的知名专家,一般应在国内或者国际重大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

  第三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一般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做好下学期组织院外专家评课的工作安排,评课安排需经教学督导处批准后再进行院外专家的聘请,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或者学生家长优先聘请。

  第四条 经审批符合学院规定的院外专家评课费用由学院统一支付,未经审批或审批过程所提供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由系部自行支付。评课费用标准另定。

  三、院外专家的评课运作

  第五条 院外专家来校评课一般由系部教学督导室负责具体运作,有随堂评课与公开评课之分。前者不提前通知被评教师,属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后者则预先告知被评教师做好准备,属于教学研讨。

  第六条 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系部教学督导室应提前制定评课运作方案。无论是随堂评课还是公开评课,校外专家均可从自身的角度对被评课堂的职场氛围、知识技能与企业的对接程度、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师课堂驾驭能力等方面进行选择性的评价;公开评课还应归结出可供同类教师借鉴的意见与建议。

  四、院外专家的评课效用

  第七条 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结果作为被评教师申报课题(课程)、综合评定课堂质量的依据之一,专家的实际评课质量作为是否再次聘请的重要依据,院外专家来校评课次数、评课质量与各系部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四、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系(部)聘请院外

  专家来校评课安排

  2.职业技术学院院外专家听课记录

  3.职业技术学院院外专家听课评议记录

篇5: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实训(实验)室(以下简称实训室)建设,规范实训室建设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立项范围

  1、新建、扩建或改建实训室的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基建除外)建设。

  2、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更新。

  3、实训技术开发与自制设备。

  4、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实训室建设项目等。

  二、立项原则和要求

  1、项目立项申请,应综合考虑学院发展规划要求、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要体现科学性与合理性。

  2、优先考虑重点专业及新建专业的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实用性好、生产型实训设备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省、市重点实训室的建设项目。

  3、对于涉及经费数额较大的项目,可视经费情况,采取分年度建设的办法,但须有年度建设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

  4、实训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无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经过教务处批准备案。

  5、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①负责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调研分析工作。②负责项目的申报、经费预算、各建设阶段的进展情况报告及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的相关材料。③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一)初审

  1、新建实训室建设项目需填写《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实训(实验)室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2、扩建或改建实训建设项目预计经费10万及以上的必须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年度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预计经费1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对于上述情况,各申请部门按轻重缓急排序后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若有其他配套设施要求,需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申请表》,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三)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报院长批准。

  四、设备采购

  属集中采购的设备按照《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执行;属分散采购的设备由学院组织采购,按《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五、设备入库与项目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供应单位、申请部门及相关部门就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设备验收。

  2、设备验收合格后,申请部门凭验收单到教务处实训设备科办理入库手续。

  3、设备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教务处组织验收小组对实训建设项目验收。由申请部门作实训室试运行及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说明,由验收小组对实训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作出评价。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实训(实验)室立项

  申请书

  2、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年度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3、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立项

  申报表

  4、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申请表

  5、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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