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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教学管理办法

编辑:文本库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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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教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与教学管理,发挥校内实训基地的多种功能,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得若干意见》(教高[2xxxx]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实训基地建设基本要求

  1.按照“基地建设企业化”和“实践教学生产化”的原则建设生产性教学车间。实训场所、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安全与生产管理等环节要贴近实际,营造真实的生产环境。

  2.学校提供场地、师资、部分设备和管理,企业提供部分设备、技术和生产管理,建立利益机制使学校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基地共建,人才共育,利益共享。

  3.合作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学院相应专业对口,产品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

  4.合作企业须提供在校40%以上生产能力的岗位用于学生实训或实习,并承担实习、实训所需耗材。

  5.实训基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

  6.实训基地应具有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功能。基地开放性好,能对外进行信息交流和技术服务,还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7.实训基地具有教学、社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功能。

  二.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计划、方案,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实施学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2.根据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学生及社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工作。

  3.不断充实与改进实训内容和方法,培养学生创新设计、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道德、团队协作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按照地方产业的需求开展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服务及其他产学合作项目。

  三.实训基地建设基本程序

  1.实训基地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体规划,系(部)主动联系行业、企业,聘请行业专家作指导,根据专业要求,设计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确定实训基地的运行模式,报学院审批。

  2.系(部)按批准的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在当年年末向教务处递交实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3.教务处根据系(部)的申请,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通过,经学院审批后由教务处、后勤基建处实施。

  4.属于校企双方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系(部)负责与合作企业就基地建设方案、运行模式等进行磋商,起草实训基地建设报告,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批准后,签订基地建设协议书,并按协议要求分步进行基地建设。

  5.任何形式进驻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企业,必须征得学校同意,经学院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及合作期限;

  (2)双方权利和义务;

  (3)基地运行目标与受益范围;

  (4)基地运行的经济核算项目;

  (5)其它;

  四. 实训教学及管理文件建设

  1.实训教学的课程体系要按生产流程和职业岗位要求设置,逐步形成“以满足行业需求为目标,以能力为本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教理念和高职课程建设体系。

  2.实训课程标准和实训指导书要在行业、企业专家的参与下进行编写、审定,报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后执行。

  3.要加强实训基地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实训基地应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订实训操作规程、实训基地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及卫生制度等管理文件。

  4.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要制订企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五.实训教学管理

  1.每学期末,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实训基地的条件,拟定本课程下学期开设生产性实训项目及要求,选定或编写实训指导书,报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

  2.系办公室在学期末前,把下学期生产性实训课程计划汇总报送系实训科,实训科根据任课教师制订的计划及生产情况与任课教师协调后制订生产性实训教学进度表,报系主任审批后实施。

  3.实训前,实训指导教师、企业技术人员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强调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以及应急措施。

  4.实训开始,指导教师要讲解实训目的、要求、内容与方法及注意事项,在实训全过程要做好指导工作,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纠正学生不当操作,总结分析实训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实训结束,指导人员要指导学生做好实训设备归位、工位清理、关水电、关门窗等工作,实训指导教师做好实训日志。

  6. 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实训报告,评定其成绩。对实训总课时在18课时以上的实训项目,要单独进行考核。

  7.在实训基地进行职业资格考证的培训由学校按相关要求组织,其考核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实施。

  六.奖惩

  1.实训教学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实训教学优秀成果,纳入学校对该项工作的整体表彰奖励。

  2.实训指导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开等违反教学纪律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指导教师不在场而出现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3.校内企业人员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与企业协商后令其离校,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七.其他

  1.实训基地对社会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的研制等管理办法参照学院相关文件。

  2.校企合作的具体办法参照合作协议执行。

  3.本办法自2xxxx年7月1日起施行。

篇2: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各种实训耗材、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本着降低成本、节约增效、切实为实践教学服务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实训所需的耗材(含实训材料、体育耗材、低值品及教学、办公设备维修配件)。

  2.各系(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训耗材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验收、入库、记帐、领用、出库手续,建立耗材明细帐。

  3.教务处负责定期检查耗材的使用、管理情况,确保使用合理,帐目清楚。

  4.实训耗材的采购要按计划进行,各系(部)在每学期末向教务处申报下学期实训耗材的采购计划,经学院同意后列入下学期采购计划,为方便管理,同时上报本学期“耗材计划汇总表”、“耗材采购申请表”、“入库清单”、 “领用单”、 “库存清单”各一联。

  5.实训耗材必须根据实际需要购买,避免浪费。实训指导教师要在实施实训授课计划30天前向系实训科申报实训耗材申购计划,填写“耗材采购申请表”, 经系分管教学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分管实训副处长审批后才能购买,购买后按规定在系实训科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6.各系(部)实训科长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实训耗料的计划、申报、购买、验收、入库、发放和使用管理,采购程序要符合学院有关规定。

  7.实训指导教师领用耗材要说明用途,填写领料单,经系实训科长同意后向仓库保管员领取,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退回,不允许领用与实训无关的耗材。拒绝学生代办。

  8.设备维修要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分管实训副处长审批后实施。领取新维修部件后要将旧部件交给教务处设备科,教务处设备科要有专人负责保存两年备查。

  9.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外单位确需借用经系(部)实训科长同意后填写 “外借、归还登记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10.实训耗材如发生人为损坏、丢失或外借不还,系(部)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和过程,分清责任。因违章造成的损坏、丢失或外借不还现象,当事人应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11.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3: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是对专业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主要分为人文社科、艺术和自然科学三大类。其开设的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兴趣与爱好,体现学校特色,促进各种知识的相互融通与渗透,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我院的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管理

  1.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垂直管理,实行任课教师、各系(部)、教务处三级负责制。

  任课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课程授课计划,实施教学,统计学生出勤和听课情况,对选修学生进行成绩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温职院教〔2xxxx〕17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的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确保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各系(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规定要求组织开设课程申报、审查,编制、上报本部门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量;上课过程中组织听、评课活动,进行教学质量监督;通知并组织学生及时选课。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部)教师的开课申请;制定并下达每学期开课计划;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安排考试、收取并抽查试卷、审核成绩;审核任课教师工作量,每学期教学结束后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2.所有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完整的课程标准、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新开设的要填写开课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列入开课计划。

  3.公共选修课应由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专长、具备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授课。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通过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教学资格审查(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教学管理

  1.开课任务安排: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一周发布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通知,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填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于第十三周前以《公共选修课开课一览表》形式报教务处(新教师开课和新开课程必须在第十二周前办理完开课申请手续)。

  2.课表编排:全院公共选修课的课表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和公布。

  3.一般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容量为80人,经过选课后确定人数系数(以发放任务书时人数为准)。艺术等公共选修课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确定限选人数。

  4.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选修课课堂纪律制度,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与学习活动,从开课第一周起,不得迟到、早退、缺课。凡缺勤达三分之一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所有缺交的作业,必须在考核之前全部交齐。

  5.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管理和进行考勤。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各系部应按要求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向教务处反映教学管理情况。

  6.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因公、因事确需调课者,应按有关调停课管理规定填写申请,须经教务处批准,并由开课系部负责通知学生。

  7.每个学生在毕业时,公共选修课必须取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完成的学分。

  三、学生选课、修课

  1.学分: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原则上每门课程安排36学时。学生修读完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2学分。

  2.选课规定:

  ①三年制学生从第二学期起,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每学期一般可选择一门公共选修课。

  ②艺术设计类专业不能选艺术类公共选修课,人文类专业不能选人文类公共选修课,经济类专业不能选经济类公共选修课。学生在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限选对象,不得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③每学期第十五周前教务处向学生公布下一学期所有公共选修课,包括课程简介、任课教师、学时、学分、上课时间,通知学生选课。系部派专人指导学生选课,选课前学生应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和课程简介等相关资料,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选课。第十七周周日以前,学生选课完毕。

  3.补退选规定:若学生所选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与班级课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有冲突,可在开学第一周公共选修课补退选的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补选其它课程,其他原因均不得补退选。

  4.凡报名参加公共选修课的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者,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对于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须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5. 上课时间:公共选修课开课时间一般为每周的周一、周二、周四晚。

  四、课酬标准与课程考核

  公共选修课课时基准酬金见表2。

  表2 公共选修课课时基准酬金表

  职称助讲讲师副高职称正高职称

  基准酬金单价(元)507090110

  1.选课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以45人为标准班,少于或等于45人的班级课酬计算系数为1,其他情况课酬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系数

  注:n指经过学院批准的教学班级人数,m指一个标准班人数,课程按45人为一标准班计算。

  2.公共选修课开课不足的系(部),按照应该完成的总课时数(应该完成的课时数=应该完成的课程门数*学院公共选修课平均周课时数*平均上课周数)与实际总课时数之间的差额换算教学当量,扣回该学年的教师编制费。

  3.教师课时酬金(元/课时)=基准酬金单价×人数系数。

  4.课酬金根据该课程学期实际开课时数计算,由各开课系部单独造册,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直接发放给教师个人,不再计入系部总教学工作量。

  5.课程考核工作量包含在总课时内,不单独计算。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职院教〔2xxxx〕30号、温职院教〔2xxxx〕25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篇4: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高职课堂教学所体现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决定其评价过程必须采取多主体评价、多视角审视,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不但是现有课堂评价体系的补充,更是提高教师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促进院外专家来校评课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院外专家的聘请

  第二条 院外专家是指:(1)在某一产业或者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企业技术能手,一般应在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在教育管理部门、高校、研究机构等单位从事管理、教学或者研究的知名学者,一般应在管理部门担任教育行政主管及以上职务或者在高校、研究机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某一领域有特殊贡献的知名专家,一般应在国内或者国际重大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

  第三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一般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做好下学期组织院外专家评课的工作安排,评课安排需经教学督导处批准后再进行院外专家的聘请,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或者学生家长优先聘请。

  第四条 经审批符合学院规定的院外专家评课费用由学院统一支付,未经审批或审批过程所提供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由系部自行支付。评课费用标准另定。

  三、院外专家的评课运作

  第五条 院外专家来校评课一般由系部教学督导室负责具体运作,有随堂评课与公开评课之分。前者不提前通知被评教师,属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后者则预先告知被评教师做好准备,属于教学研讨。

  第六条 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系部教学督导室应提前制定评课运作方案。无论是随堂评课还是公开评课,校外专家均可从自身的角度对被评课堂的职场氛围、知识技能与企业的对接程度、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师课堂驾驭能力等方面进行选择性的评价;公开评课还应归结出可供同类教师借鉴的意见与建议。

  四、院外专家的评课效用

  第七条 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结果作为被评教师申报课题(课程)、综合评定课堂质量的依据之一,专家的实际评课质量作为是否再次聘请的重要依据,院外专家来校评课次数、评课质量与各系部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四、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系(部)聘请院外

  专家来校评课安排

  2.职业技术学院院外专家听课记录

  3.职业技术学院院外专家听课评议记录

篇5:职业技术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2)

  职业技术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多媒体教室是现代化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适应学院二级管理体制,明确多媒体教室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多媒体教室的利用效率,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务处与信息中心职责

  1、根据教学需要,负责做好多媒体教室的建设、设备的更新或添置。

  2、负责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投影仪、扩音等教学设备的硬件、网络和线路的故障排除与维修,确保教室内教学设施的安全使用、设备完好。

  3、负责多媒体教室管理的抽查与评比,督促物业中心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工作状况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定期与各系核对多媒体教室设备清单。

  5、负责协调全院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二、四方公司职责

  (一)四方公司物业中心职责

  1、负责对多媒体教室的卫生和设备运行状况等检查工作。

  2、督促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进行考核与报酬发放,对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人员予以辞退。

  (二)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职责

  1、按照课程表,上课前15分钟及时打开上课教室的大门,并检查音响、电脑、投影机等设备能否正常开启;若发现设备不正常或教师填写的反馈意见;应及时报告系办;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上课。若发现教师未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表,需及时告知教务处。

  2、每天在上午第2节或第4节课后(根据课程表安排)、下午及晚自修以后,关闭音响设备、电脑、投影机等设备及操作台右上角的电源总开关,并及时关锁窗门和教室大门,确保设备安全。

  3、及时做好地面、黑板、讲台、电脑工作台与学生课桌等的清洁工作,每周至少对地面、黑板、讲台彻底清洗 1 次,并注意保持,确保室内整洁、美观。

  4、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多媒体教室及电教设备,若有违反规定的将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三、各系职责

  (一)系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系所属多媒体教室使用的统筹安排。

  2、负责指派技术人员定期做好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系统安装、软件添加、病毒清除等日常维护,协助学院信息中心进行网络维护。

  3、检查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及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安全。

  4、每学期对多媒体教室内的设备进行一次核对。

  (二)任课教师职责

  1、教师应在接到教学任务书一周内向系办提出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申请,并及时提出计算机软件安装要求;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应提前两天向系办提出申请。

  2、上课前,教师要提前五分钟到多媒体教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后要按顺序关闭系统,并认真做好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登记。

  3、在使用过程中,教师要爱护教学设施,出现停电等偶发事件要及时切断电源;如设备出现故障需维修或需要软件安装、维护等,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人员联系或填写报告单递交系办。

  4、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电脑操作系统和删除软件,不得私自拆卸或带出多媒体教室内任何电教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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