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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编辑:文本库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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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课堂教学是教师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是整个教学活动的核心,教师教学质量的高低是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有效监控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承担本院课堂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双肩挑、柔性引进、外聘及外籍教师等)。

  二、评价内容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共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分值区间及中值分如下:

  等 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分 值≥90<90、≥75<75、≥60<60

  中值分95826730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体育教学三项标准,具体评价由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两部分构成,评价用表参见附件1~6。

  三、评价办法

  1、对承担本院课堂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实行随堂评价,预先不通知;教师日常授课时应带足相关教学资料,主动提供查验。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有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

  (1)教师评价:主要有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同仁评价等;

  (2)学生评价:主要有教学督导随堂组织测评、教务处学期网上测评等。

  3、教师随堂听课应记全主要信息,除根据评价用表内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外,还应分析所听这次课的得失,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教学督导还应视实际听课人数随机选取10~20名学生组织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依据。

  4、教务处每学期组织的学生网上测评仅限于学生已学课程,实际参评学生数不少于应参评学生数的90%,总分计算时剔除实际参评学生前20%和后20%的分值,按教师任教课程的得分排序。

  5、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选项评价,各项指标为单选打“√”,多选无效;若所有指标全选“A”或全选“D”也无效。

  6、“评价项目”折算时各项取中值分,按算术平均数计算总分,并按总分对应的分值区间确定最后评价等级。

  四、评价效用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职称晋升和申报岗位津贴进档或降档的必备条件;上一学年学生评教成绩与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总评成绩均不低于B者方可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

  2、教师同一课程在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教务处学期网上测评中均连续3次为A者,该课程免教学督导随堂评价二年,免评期内按A计入。

  3、教务处组织学期网上测评为C及以下、教学督导随堂评价为C及以下或同一课程连续2次在教务处组织学期网上测评进入各系(部)后20%的教师,各系(部)应进行个别诫勉谈话。

  4、本院教师(含双肩挑)在教务处组织学期网上测评为D、教学督导随堂评价为D、同一课程在教务处组织学期网上测评与教学督导随堂评价均为C或同一课程连续2次在教务处组织学期网上测评进入各系(部)后10%的,将由院领导牵头组织专题评价,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5、外聘教师、柔性引进教师在教务处组织学期网上测评为D、教学督导随堂评价为D、同一课程连续2次在教务处组织学期网上测评进入各系(部)后20%、同一课程连续2次在教学督导随堂评价为C或出现教学事故的,学院不再复评,下学期开始不予聘用。

  6、学院专题评价为C的教师,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不超过

  8课时/周,由系(部)帮助提高,学期结束前学院组织专题评价,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7、学院专题评价结果为D的院内教师,不再安排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限期进修提高,按新进教师程序重新考核试教后方可继续安排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不予聘用;考核合格者,主观不努力再次导致评价为D的,学院不予聘用。

  8、随堂评价采集的违规信息,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依据。

  五、附则

  1、教学督导随堂评价综合信息、学院专题评价结果均以书面的形式直接告知教师本人,不论教师本人认同还是有异疑,均请在《随堂听课评议反馈书》“被评教师意见”栏中注明;相关信息也一并以开课系(部)为单位通知到系(部)主任。

  2、教务处每学期组织的学生网上测评,各任课教师可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查阅本人的测评结果。

  3、学院专题评价结果直接报院长室,由院长办公会议具体认定。学院对任课教师的停课、限课处理意见,以抄告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教师本人。

  4、对教师或管理人员违规处理:教学差错由教务处认定,以抄告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教师本人;教学事故由院长办公会议认定,以学院文件的形式发布。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2xxxx〕44号、温职院〔2xxxx〕5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

  (教师专用)

  2、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

  (学生专用)

  3、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实践)

  (教师专用)

  4、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实践)

  (学生专用)

  5、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体育)

  (教师专用)

  6、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体育)

  (学生专用)

篇2: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信息员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日常教学信息采集的最有效方式,为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要求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进步,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2.学习成绩优良,工作积极、主动,关心学院发展;

  3.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并愿意担任教学信息员工作。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日常教学信息,真实反映教师、学生、管理者的实际状态;

  2.收集、整理学生的真实想法,客观反映学生的基本状态与要求;

  3.捕捉敏感问题、不良现象,及时为学院提供具体干预的基本素材;

  4.协助各级教学督导组织开展学生评教活动。

  三、运行过程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从在校学生中选聘,一般每个班级1名,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学生毕业自动解聘。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与考核,教学信息员优先从各班学习委员中聘用,教学信息站站长则优先从学习部长中选聘。

  第六条 教学信息员由所在系的教学信息站负责日常管理;教学信息站接受院、系教学督导组织的双重领导,由所在系教学督导室负责具体管理。

  第七条 教学信息员采集信息后,一般信息直接送所在系教学督导室,重要信息直接送教学督导处。

  四、工作考核

  第八条 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考核纳入学生考核体系,与优秀干部评选、奖学金评比挂钩,并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教学信息员凡违反规定或不能履行职责,将按一定程序予以解聘。

  五、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2xxxx〕63文件号同时废止。

篇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的自律行为,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其工作实质是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强工作执行力,因而整个教学督导工作质量不但影响着工作威望与公信力,还直接影响着教学督导工作开展的成效。为切实保障教学督导工作质量,更为高效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教学督导员自身能力与水平的提高与教学督导团队整体状态的改观原则,坚持重在激励与引导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师与部门,由教学督导处负责具体考核。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按个体质量与部门质量分别进行考核。个体质量以教学督导员或评课小组为单位进行考核;部门质量按相对独立的督导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学院以专业组为单位,系部则以教学督导室为单位。

  第五条 进行教学督导个体质量考核时,相关质量责任按教学督导员或评课小组单独计算,其具体情形与相关处理如下: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次听课按不合格计:

  (1)课堂教学场景记录不全,无法佐证评价结果;

  (2)经2次修改仍然未达到要求的;

  (3)被投诉经复核属于听课责任事故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实计:

  (1)项目赋分、评语与课堂教学场景相互不吻合的;

  (2)综合评语未能综合督导各方评议意见的;

  (3)综合评语优缺点数、字数未达最低要求的;

  (4)综合评语关键要素表述不全的;

  (5)综合评语表达错误达2处及以上的;

  (6)教学建议缺乏可操作性的。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1/2计:

  (1)评价分值计算错误的;

  (2)综合评语表达错误未及2处的;

  (3)材料填写不规范达2处及以上的;

  (4)基本信息错误达2处及以上的。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1/4计:

  (1)材料填写不规范未及2处的;

  (2)基本信息错误未及2处的;

  (3)评语表述语句不通顺或错别字较多的。

  第六条 材料返还若为教学督导员个体责任的,返还次数统计只与本人有关;材料返还若为评课小组责任的,返还次数统计按一定比例各自分担:即评课负责人占60%,评课小组成员占40%;每次材料返还按最高值核定次数,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 按照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分别确定材料返还率的工作基准,学院:低于10%,系部:低于20%;教学督导员个体材料基础返还率按逐年下降基准返还率的20%确定。

  第八条 进行教学督导部门质量考核时,相关质量责任按部门统计,主要有材料返还率、有效投诉率与听课合格率等。

  三、考核效用

  第九条 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结果按学期在一定范围公开,逐年扩大公开范围;若日常复核中听课质量被认定为不合格,则该次听课不再计酬,同时也不计系部听课工作量。

  第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个体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学督导员聘任的重要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宜继续担任教学督导工作:

  (1)同一学期2次及以上被认定为听课不合格的;

  (2)材料返还率超过基础返还率20%及以上的;

  (3)在听课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

  (4)未能按时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部门质量考核结果作为系部年度考核与聘任专业组长的依据之一。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篇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发挥其在质量纠偏、绩效考评、决策咨询及教学研究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是指学院在评教、评学、评管等质量监控过程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材料。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是学院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学督导处设立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作为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接受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的管理职责是:

  1.拟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2.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立卷、统计、保管教学质量监控相关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3.编制检索工具,及时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4.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5.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6.指导各系部教学督导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设档案管理人员1名,主要负责档案室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六条 各系部由教学督导室主任分管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工作,由联络员兼任档案员,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按期向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移交,档案员受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督查。

  三、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归档范围: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和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和声像载体材料,均应立卷归档,具体按“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见附件)办理。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类,其中短期的保管时间为5年,长期的保管时间为20年。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院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收集:

  1.学院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完成后1周内相关人员应将形成的材料送交教学督导处档案室;各系部日常评课材料按月移交,规定移交的其它材料应在当学期结束至下学期开学1周内向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移交完毕;

  2.无论是个人还是部门之间移交档案应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后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档案接收部门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归档要求:

  1.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质量监控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并且其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非纸质文件材料必须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4.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对纸制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微缩胶片、照片、磁带、光盘、磁盘的保管要符合规定要求。电子档案应注意备份,备份的磁盘、光盘等重要数据资料需异地存放和保管。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归档文件的整理:

  1.归档的文件材料组卷时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应放在一起,并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以及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2.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复文年度;跨年度的规划、计划一般归入文件针对的第一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法规性文件应归入公布或批准年度;

  3.归档的案卷,部门立卷人员应用碳素墨水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材料按顺序编排页号,只要有书写文字的页面均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编在右上角或左上角;

  4.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能随意更改和简化,对虽有题名但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应重新拟定;没有责任者或日期的材料要考证清楚。有关卷内文件的情况说明,均应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归档时间填上;

  5.因利用频繁、数量庞大,专设课堂评价档案。其归档范围包括在听课评议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教师个人为单位立卷,立卷时应按教师代号编制档案盒号。一般一次听课评议活动形成的材料为一件,盒内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存档,应将一学期材料统一存档,一般放在学期结束后或下学期开学初。教师代号按所在部门编制流水号;

  6.被监控部门的材料归档实行代码制,具体如下:00行政管理;01 机械工程系;02 计算机系;03 电气电子工程系;04 建筑工程系;05 财会系;06 工商管理系;07 人文系;08 轻工学院;09 公共教学部;10 分院;

  7.档案装盒后每盒编制架、层、号,并以阿拉伯数字来命名。具体编制时,档案架号按从左到右的顺序编制,每个档案架内各层号按从上到下的顺序编制,档案盒号则为相应条目下所在部门的流水号。

  四、档案的利用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应注意相关材料的保密性,任何个人不得保存、转让或者拒绝归档,不得弄脏、乱划、涂抹、剪裁和拆毁。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将定期以一定形式公布不属于涉密、个人隐私或限制利用的档案。凡本院各部门单位或教师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若需调阅、摘录、复制未公布的档案,应当经教学督导处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调阅档案的时限为7天,用后应及时归还,如期满未能归还,应续办调阅手续。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造成延期,调阅者可通过各种方式(电话、短信、网络)提前与档案管理人员协商解决,视为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 档案室提供利用的重要、涉密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教学督导处负责人批准。加盖教学督导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档案室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汇编档案资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院长批准。

  五、档案的保护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

  1.室内应设专柜,排列整齐,排距科学,便于查找和管理;

  2.室内应经常通风,保持整洁卫生,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3.应经常检查永久性档案和课堂评价档案的安全及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2xxxx〕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

  保管期限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序号 类目 名称 保管期限

  1教学工作规定、规章、通知永 久

  2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定、规章、通知永 久

  3教学质量监控用表永 久

  4教学质量监控报告、批复、计划、总结长 期

  5课堂教学质量评议材料短 期

  6教学质量监控记录、记要短 期

  7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汇编长 期

  8教学质量监控专题工作材料短 期

  9异议仲裁、信息跟踪材料短 期

  10教学质量监控调研材料短 期

  11其他部门提供的综合材料短 期

  12学生学期网上测评材料短 期

  13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践环节考核标准永 久

  14校历、作息时间表短 期

  15学期授课计划、总功课表短 期

篇5: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为了促进学生掌握职业技能的热情,为将来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作好准备,经研究决定对于参加本系举办的院级技能竞赛的学生根据竞赛成绩确定获奖名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以下奖励:

  1、根据获奖名次加不同的综合考评分,由学生管理部门认定;

  2、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奖励学分1分;

  3、单人项目:一等奖奖励现金150元,二等奖奖励现金100元,三等奖奖励现金50元;集体项目奖励获奖集体:一等奖奖励现金300元,一等奖奖励现金200元,一等奖奖励现金100元。

  参加院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机械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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