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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文本库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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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学院财务支出的合理性,本着节约、安全、有效利用资金,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原则,特制定学院财务支出的有关规定。

  1、财务支出实行学院主管财务院领导“一支笔”的制度,除专项经费外,其它所有费用的支出均由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最后由主管财务院领导签字报销。

  2、购买办公用品一次性支出在三百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百元至五百元的由行政副院长批准;超过五百元的由院长批准;超过五千元的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差旅费、会务费、招待费由主管院领导提请,报院长批准,经主管财务院领导签字报销。

  4、办公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掌握,汽油费支付由办公室主任控制,行政副院长批准;去校外办事需要乘出租车的,事先应征得主管院长同意,并由主管院长签字后,经主管财务院领导签字报销。

  5、专项经费的支出由主管院长审查批准后,签字报销。

  6、学院其它经费的支出,均需经院长、书记协商同意后支付,并由院长、书记共同在支付凭证上签字。

  7、学院成立财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政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组成,院长为组长,财务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对学院各项资金收支运行情况,实行全面的监督、检查、管理。所有经费卡由办公室主任管理,并负责学院的日常财务管理事务。

  8、学院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学院各项经费的预收支、决算报告的审议;学院内各项经济政策的审议;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提出与审议;重大经济合同的事前把关和审议;每学期视情况随时对学院各项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议。

篇2:N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N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二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立财务室。财务室配置财务一名。

  第三条 学校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对违反学校财务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严格开支审批制度。坚持"用钱大家议,审批一支笔"的原则。学校所有开支、借支都必须经校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乱开支,乱借支。学校所有开支、借支必须手续完备,按正常程序进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可靠,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经校长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所有开支必须在一周内履行完报销手续,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虚列虚报任何支出。

  第五条 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加强收入管理,确保应当收取的各项收入足额收取。要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隐匿、截留任何收入。学校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需按照有关规定决定,任何人均不得乱收费,也不得私自表态减免学费。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和编报各项财务报告,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帐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要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财务岗位职责

  1. 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 按要求予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

  3. 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存、备份工作。做好学生交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5、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账账相符

  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收支两条线。

  3. 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4. 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钱)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财务的领导。

  5. 做好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的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加强资产管理

  1. 资产是置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暂付款、借款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 为加强流动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对应收款和暂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造册。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3:W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W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一、食堂收支统一由学校总务处单独建帐核算管理。

  二、饭菜票价的定价或调整,由学生食堂管理员召集有关人员参照市场物价商定。

  三、支出票据核销,必须是售主出据的并有售主签章的购物依据,经食堂保管核实验收物品后签章,再由食堂管理员审检签字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四、大额购置,需由组长拟计划,食堂管理员批准后再行采购。

  五、饭菜票由伙食总务主任统管,根据销售量清点加盖印件后交食堂卖票员每月核实一次。

  六、伙食帐务每期末结算,作出结算报告并公布。

  一、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全力做好炊事工作。

  二、任劳任怨、大公无私、勤俭节约、工正廉洁、讲究卫生。

  三、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服务育人的观念,提高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按时上下班,不早退、不迟到,上班不干私活。

  五、服从安排,不拈轻怕重,对工作积极主动,高度负责。

  六、爱护公物,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七、提高警惕,严防偷盗事件发生。增强个人工作期间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篇4:新区GH中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新区港大中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一、学校财务人员(主管、出纳、膳管)要熟练掌握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带头执行并做好宣传督促工作。

  二、对各项经费的收入要保证及时定额入帐,在算帐、记帐、报帐、用帐和预决算工作中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全,数字准确无误,帐据相符。

  三、学校财务人员定期(月、季、半年、全年)分析经费收支情况,并及时报送校长室。

  四、购物发票报销严格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切报销须先经分管校长签字认可,再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对凭证不实者,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每张购物发票都要注明用途,有购物人、验收人、领导人三方面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教务处、年级组等部门购物,要先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签字批准方可购买,自作主张购物的不予报销。

  六、学校的一切经费(预内、预外、暂收、暂支)都由会计室统收统支,其它任何人无权保管现金。

  七、会计室每月按时协助伙管会计、食堂组长及有关人员做好伙食帐目的结算,并公布于众。

  八、坚持民主理财制度,学校稽核小组按规定(月、季、学期)及时审核学校所有经费的收支情况。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严禁浪费、杜绝贪污、努力把好财务关。

  九、学生的学杂费、代办费,每学期都要及时结算到每一位学生,各项收支列出明细清单,并认真填写班费结算卡,结余款项一律退给学生本人。

  十、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帐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借阅图书等,方可开出工资转移证和人事介绍信。

  十一、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会计人员变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坚持民主理财制度,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查学校财务帐目,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收支公开。

篇5:CF一中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定

  浦溆一中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定

  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工会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全总、省总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近几年来的工会财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收交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工作

  (一)会费: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的规定,工会会员按每月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交纳会费。凡是作为工资发给,并属于单位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会员“工资收入”,应计算交纳会费;奖金、补贴、津贴和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计交会费。根据我校实际,每个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得低于60元。会费收入全部留用于工会。应按月向会员收齐会费,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二)工会经费:学校行政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校工会留用60%,上解县教育工会40%(按全总、省总确定的比例分)。

  计拨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一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即:本单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论支出渠道均应计拨工会经费。

  二、预算管理工作

  工会应当建立预算、决算制度,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本级年度预算、决算。

  (一)预算的编制。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草案须按工会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写,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同级经审会审查,于1月底前随附预算说明书报上一级工会核定。

  1、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

  2、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把较多的资金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方面。

  (二)预算的执行。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特别是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工作经费不足的,可商请行政给予适当的补助。经费支出要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

  1、根据《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2、工会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超出3000元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须经集体讨论。

  4、工会要少花钱多办事,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工会经费的收支账目要按季(或半年)向群众公布,定期接受同级经审会的审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

  6、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变相向职工发放现金或实物;不得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三)工会决算。工会决算是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工会应在年终后及时编制。

  1、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决算须经工会委员会审定,同级经审会审查同意,于1月20日前报上级工会。

  3、决算上报时要随附说明书。包括:对年度收支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各项工作、活动计划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各种基本数字填报;设备增添情况;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等。

  三、工会资金管理工作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工会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

  (一)银行账户管理。工会应当独立建立银行基本账户,实行单独核算。

  1、工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单位合并、撤销后,银行账户要按规定清理、注销。

  2、银行资金不得外借(贷)。违反者要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谁批准谁负责追还,不能追还的,由批准人赔偿。

  3、及时、正确地记载与银行的往来账务,认真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二)现金管理。严格执行银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掌握开支。

  1、各种经费收入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2、不准私设“小金库”,保留账外账。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现。

  3、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三)暂存、暂付款管理。对暂存、应付的款项,应及时清理归还。对暂付款项,要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取得合法凭据后支付;公款不得私借;因公借款办事结束后,应及时结报,收回余款;坚持一借一清制度,及时清理暂付款项。

  四、工会财产管理工作

  (一)工会财产界定。工会所有的财产,包括工会购置、行政拨入和其他单位或个人支援、捐赠的财产。

  (二)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可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管理:1、房屋及建筑物;2、专用设备;3、一般设备;4、文物及陈列品;5、图书;6、其他。

  (三)工会财产管理的要求

  1、建立健全工会财产管理制度。如购置、验收、保管、领发使用、检查、维护等,落实有关责任。

  2、工会所有的财产都应登记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发现短缺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根据情况责成过失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

  4、工会财产的报废、报损,5000元以内的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的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财产报废变卖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会所有资产都要进行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已经产权登记并发放工会产权证的,要按上级工会要求对工会资产情况进行年检。年度工会财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要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工会资产产权登记、年检资料,于1月20日前报县教育工会审核。

  6、工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拨,不得将工会的财产、经费作为学校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清偿债务。

  工会组织合并的,依法属于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依法撤销时,应当在上级工会主持下,清理工会财产和经费。清理后的财产经费结余应当全部移交上级工会。

  五、工会财务检查工作

  1、工会的财务工作,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财务检查工作应在本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计人员参加。

  2、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会各项经费收入是否足额、及时、符合规定;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工会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各种往来款处理是否及时、符合制度规定。其中,重点应检查工会经费收入是否足额、及时;有无截留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有无账外设账、“小金库”。

  六、会计管理工作

  1、工会会计工作,可以聘请同级行政财会人员兼任,可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

  2、工会要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单独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

  3、工会会计、出纳工作要分设,钱、账和支票、印章要分管。要结合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4、工会会计人员要依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5、工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各自的会计责任。

  6、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工作交接需办的具体事项,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七、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3、各项开支均要求按计划使用,财务委员会对经费使用按季度报告主席。

  4、采购物品经办人要严格审批手续办理,无国家税收印章的单据不得报销。

  5、会计要认真审查凭证,及时做好计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内容真实,帐目清楚。

  6、出纳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编报现金,出纳报表和核对银行帐,不得以借据充抵现金。

  7、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8、妥善保管工会财产,做到帐、物、卡相符。借、领物品必须登记,除低值易耗品外,凡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9、新购物品必须经财务委员验收入帐、建卡后方可领用。

  10、除活动用品按活动室制度规定借用外,工会一切公物不得借与个人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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