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门卫室教职工值班交接班制度
小学门卫室教职工值班交接班制度
为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实行日常、节假日教师值班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值班教师不定时地对校园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学生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等重点部位,同时也要对教室、门窗、校门安全情况进行巡视。
2、如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3、如实填写《教师值班日志》并签字。
二、值班纪律:
1、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空岗;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2、有事不能到岗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说明情况,并自己同其他教师调换好,确保学校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私自找校外人员代班。值班期间,不得在岗位上做和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禁止值班人员私留外人住宿、聚餐、酗酒或从事其它活动,做到文明值班。
4、值班人员要注意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5、如遇突发事件或不安全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延误时限。
6、值班教师因擅自离岗、玩忽职守等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责任。
7、师生信函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外来人员一律做好出入登记;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8、交接班必须做好交接班手续,交接班时,未完成的任务及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三、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地点
1、值班人员:夜间男教师轮换;白天女教师轮换。
2、交接班时间:夜间:7:00--7:30
白天:7:30--7:00
3、值班地点:白天在教导处;夜间在器材室。
四、本制度从2xxxx年1月1日执行。
篇2:小学门卫室教职工值班交接班制度
小学门卫室教职工值班交接班制度
为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实行日常、节假日教师值班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值班教师不定时地对校园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学生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等重点部位,同时也要对教室、门窗、校门安全情况进行巡视。
2、如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3、如实填写《教师值班日志》并签字。
二、值班纪律:
1、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空岗;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2、有事不能到岗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说明情况,并自己同其他教师调换好,确保学校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私自找校外人员代班。值班期间,不得在岗位上做和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禁止值班人员私留外人住宿、聚餐、酗酒或从事其它活动,做到文明值班。
4、值班人员要注意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5、如遇突发事件或不安全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延误时限。
6、值班教师因擅自离岗、玩忽职守等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责任。
7、师生信函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外来人员一律做好出入登记;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8、交接班必须做好交接班手续,交接班时,未完成的任务及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三、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地点
1、值班人员:夜间男教师轮换;白天女教师轮换。
2、交接班时间:夜间:7:00--7:30
白天:7:30--7:00
3、值班地点:白天在教导处;夜间在器材室。
四、本制度从2xxxx年1月1日执行。
篇3: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XX工程学院
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2018年3月30日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建议稿)》《吉林大学关于开展二级教代会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XX工程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系(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机电所)、机关,分别召开会议,在本单位教职工中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按本单位人数40%设置。代表以教师和一线职工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也考虑到专业技术编制、工勤编制教职工。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经请示校工会批准,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秘书长一名;工会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一名。
三、选举采取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如不赞成,画“×”;如弃权,不画。如另选他人,可在空格栏内填上被选人姓名,并在与其对应的符号栏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因潦草或涂改而不易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为有效,涂改或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五、因故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参加选举代表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八、会场设一个票箱。监票人检查票箱并投票后,代表依次投票。
九、会议设监票人2名,负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大会通过。设计票人2名,由大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不能担任选举会议的监票、计票工作。
十、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筹备工作小组提出,报上级审批同意,并经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