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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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是如实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成长的记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真正落实国家颁布的《教育法》,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各方面的管理;更好地了解、考察和培养学生为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的录用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准确无误的整理保管每一名学生的档案材料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学生档案管理实行全校学生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切实维护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学生档案归档范围
1、学生高考资料
2、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检表
3、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4、入团志愿书
5、入党申请书、志愿书及考核、培养、调查材料
6、学生奖惩材料
7、学生学籍异动材料
8、成绩总表
9、学生教育实习、毕业实习考核成绩评定表
10、其它
三、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学院、部门的学生档案材料的整理进行指导、督促,在每年十二月对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进行检查、考核。
2、积极提供利用并办理档案的查阅。
3、保管好学生档案,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学生档案的安全。
4、做好学生档案的进出、交接和转递工作。
5、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四、部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1、各学院按各自职责范围收集和整理相关学生档案材料。
2、学生档案材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3、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各学院收集保管,并在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学年度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整理。
五、学生档案的查阅
1、查阅人需持有关证件在阅览室查阅,不允许将档案带出阅览室。
2、查档人不允许在档案上圈划、涂抹、篡改、批注,不得抽出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3、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4、查阅学生档案一般限对学工处、保卫处、教务处、各学院。
六、学生档案的交接与转递
1、每年各类招生结束后,有关部门(招生办或教务处)应及时将学生档案移交。移交过程中,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并办理交接手续。
2、招生过程中和招生结束后,凡涉及学生退档,须经招生办同意后,办理有关退档手续。
3、学生毕业派遣后,学生管理科在一个月内将档案转至毕业生就业单位或学生入学时的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人才交流机构,如有特殊情况,需将档案保留在校的,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按学校代管档案办法办理。
4、档案转递应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特快专递)转递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返回后应及时整理并归档备查。
5、学生档案转出一律不对学生个人和家长。档案接收单位到校领取档案必须持有公函,并由领取人签名。
(1)学生转学,应凭转学审批表和招生录取名单,办理档案的转出或转入手续;
(2)学生考入高一级院校,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根据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逾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档案将转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管;
(4)档案的转递应由工作人员专送或通过机要邮寄,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不得自带。
篇2:学生处处务会议制度
学生处处务会议制度
根据学生工作部长全面负责、分工主管、重大事情集体研究的原则,特建立部务会议制度。会议召开时间一般定为每月月初和月中(或不定时)。参加人员为学生工作部全体工作人员。
部务会议内容如下:
1、传达贯彻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生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有关学生工作的信息。
2、研究制定或修订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
3、研究月、学期、学年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4、研究月、学期、学年经费预算与使用范围。
5、研究处理部内部管理及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篇3:学生工作部文件办理制度
学生工作部文件办理制度
一、上级发机要文件的传阅:
由部领导传阅→科以上干部集中阅览→将文件交还校办秘书科。
二、上级发业务文件的阅处程序:
部领导传阅→有关各科(室)负责人传阅后按部领导签署意见完成工作(如需留用备查各科(室)自行复印)→将文件交还校办秘书科。
三、学校发业务文件的阅处程序:
校发文件由办公系统信息员发至部领导及部内各岗位人员的电子邮箱→各岗位人员自行阅览,了解学校有关政策并遵照执行(有关重要内容在部处务会议上宣讲)。
四、学生工作部以学校名义向各学院下发的文件办理程序:
承办科(室)认真起草文件→主管部领导审阅→部长核稿→各科(室)送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交送校办秘书室(校办秘书室核稿送校领导会签)→承办科(室)到校办秘书科校对→校办秘书室复校后印制、分发。
五、以学生工作部名义向学校有关单位和学院下发的文件办理程序:
学生工作部以文字形式送有关领导、单位和下发学院的有关重要材料一律以学生工作部名义文件形式报送和下发。
承办人认真起草文件→主管部(处)领导核稿→部(处)长签发→各科(室)编印后报送和下发,并将原始稿及三份正式文件存档。
六、学生工作部请示公文办理程序:
承办科(室)认真按校办公文标准格式起草请示公文→主管部领导核稿→部长签发→承办科(室)送校办秘书室→承办科(室)及时到校办秘书室追踪请示公文去向及批示结果,并将批示结果报告部领导,若返回原件,将原件备查存档。
七、学生工作部公告办理程序:
承办科(室)认真起草公告内容→主管部领导核稿→部长签发→各科(室)
按校办规定标准格式打印→学生科登记并用印→承办科(室)下发或张贴。
篇4:学生工作部印章管理制度
学生工作部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工作部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zz农垦大学学生工作部”、“ zz垦大学学生工作处”印章由学生科保管,并按规定管理使用。
2、文件及其它各类证明或材料要使用部印章,必须经部领导同意,方能使用。
3、专用印章的管理:
(1)学生工作部设置的科(室)或“中心”所配置的科(室)或“中心”印章由科(室)或“中心”负责保管,经科(室)或“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能使用,只能用于校内各种工作联系。
(2)其它业务专用章由与工作相关的科(室)负责保管使用,只能用于相应业务。
篇5:学生工作部考勤制度
学生工作部考勤制度
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实行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办公系统信息员负责。根据我部实际,对考勤作如下规定:
1、全部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
2、事(病)假实行请假报批手读。请假一天须口头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报告主管部领导;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者须报部长同意后,到办公系统信息员登记备查。
3、上班时间不允许做私事,外出办事须向本科(室)其他同志说明去向。
4、学校及部内组织的理论学习、有关会议及各项公益活动未经主管部领导同意无故不参加者,按缺勤处理。
5、部领导和考勤员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并予以登记,并上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