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食堂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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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食堂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行为,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保障全体家长的知情权,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信息公开方式。通过学校公示栏设立学校食堂信息公开专栏,通过学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或QQ群向家长公布食谱、学校监督电话、学校办公邮箱,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
2.食堂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3.按照有关规定,重点公开下列食堂信息内容:
(1)本学校食堂信息公开的制度和实施方案,学校工作机构及负责人,投诉电话。
(2)每月食堂原材料及主要辅料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名目、数量等。
(3)学生食谱。
(4)学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4.食堂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
(1)校长对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堂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2)食堂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把好食堂信息公开内容的第一关。
(3)对外公开内容由食堂管理人员提报,报分管领导初审后,由校长复审通过后对外公开。
(4)食堂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5)要认真做好食堂信息公开更新工作。
(6)食堂信息公开材料内容要进行备案存档,定期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7)适时采取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提出的问题。
篇2:第二实验小学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第二实验小学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为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 号)、《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鲁教办发〔2021〕3号)等要求,编制本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学校概况信息;
(二)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规划统计信息;
(三)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等财务信息;
(四)招生信息、录取信息等招生信息;
(五)教学教研、教材教辅等教育教学信息;
(六)教师招聘、评先树优等教师管理信息;
(七)学生资助、评先树优等学生管理信息;
(八)体育评价、美育评价、劳动教育等体育美育信息;
(九)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校园安全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烟台市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yXXXX224/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专题(https://wwXXXXl)。
(2)其他:校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学校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信息公开咨询
1.咨询方式。除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人)可以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咨询。学校应当接受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
(1)口头咨询。
学校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口头信息公开咨询。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XX
(2)书面咨询。
咨询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①咨询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咨询的信息名称、内容等能够指向特定信息的特征性描述。
来信请寄: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101号),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咨询”字样,邮政编码:264003。
2.办理期限。咨询人将书面咨询材料邮寄到学校,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咨询”的,以学校收发室签收之日为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寒暑假期间收到的,以学校开学之日为收到之日。学校收到书面咨询材料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咨询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遇寒暑假,答复时间顺延。
3.咨询处理。
咨询人在书面咨询材料中对申请咨询的信息表述不明确的,学校应当于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咨询人联系,进一步了解咨询人的确切诉求,一次性指导其作出书面补正。
对书面信息公开咨询符合要求的,学校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收费标准。学校向咨询人提供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咨询受理机构: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XX号
邮政编码:XXX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XXX03
篇3:W市小学文明用餐倡议书
市W小学文明用餐倡议书
好品行,自幼成,用餐规范是学生良好品行的重要内容,用餐礼仪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抓好学生的用餐文明是学校行为规范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的用餐规范和文明礼仪,学校就学生中午用餐工作提出“科学文明用餐”的口号,并要求每位学生做到12个字:排好队、用餐静、吃得饱、剩的少。
一.排好队
食堂是一所学校文明的窗口。文明用餐反映了我们同学素质高低。文明用餐首先就要做到排队进食堂。中午下课铃声响,同学们先洗净手在教室门前排好二路纵队等餐厅内本班值日老师和值日同学将饭菜分配好并分发在位置上之后,再自觉地、安静地进入食堂,按规定位置入座。(必须做到完全安静了才能进餐厅,如若有人讲话,队伍将不得进入餐厅)一年级在教室里用餐的同学也必须在教室门口排好队伍有序的地领饭菜,不得拥挤和推搡。用餐完毕以后,也要静静地离开食堂,回到教室,然后开展一些有益的轻松活动。
二.用餐静
吃饭要有规矩,用餐要讲文明,首先吃饭时不讲话(要让每个学生养成进了餐厅就不能讲话的好习惯)。文明的食堂听不见嘈杂的声音,只有看到大家认真的细嚼慢咽。细嚼慢咽可以充分消化食物,使食物中的营养成分得到充分的吸收,边吃边讲话,不但看上去不文明,而且还会发生食物进入气管的危险。所以,科学文明的用餐是绝对不应该讲话的。
三.吃得饱
万物生长离不开营养。合理补充营养能保证身体的健康。营养的核心是"合理"。我们所说的,“吃得饱”是指每次用餐所摄入的营养合理并且足够。作为世界卫生组织授予的营养健康银牌学校的学生,我们要合理食用各种食物,不要挑食和偏食,这样才能取得平衡膳食,各种营养素都能及时得到补充。
四.剩的少
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球的共识。古诗中说:“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勤俭节约是我们的好传统,我们要爱惜粮食。比一比哪个班的饭菜剩得最少。
同学们,请记住科学文明用餐的12个字“排好队、用餐静、吃得饱、剩的少。”今后各班的文明用餐的评比也将围绕这12个字进行(文明用餐的评比于半月一次的行规达标优秀班级评比挂钩。半个月满分共100分,如果总分低于95分将取消礼仪优胜班级的评比。)让我们来比一比,哪个班排队好,哪个班用餐静,哪个班吃得饱,哪个班剩的少。请每位同学务必遵照以上几点要求,做一个讲文明、守纪律的瓦小人!
温州市市瓦小学
篇4:N汇小学师生文明用餐制度
汇南小学师生文明用餐制度
文明用餐是一个学生文明素质的具体体现,可以反映出一个集体的组织纪律、精神风貌和文明程度。文明用餐对促进学生身体健康、享受美好生活起到重要的作用。全校每一名同学都应该提高认识,加强自律性,自觉做到文明就餐,并且互相提醒,主动自觉地维护就餐秩序,让文明优雅的校风吹遍我们美丽的校园。
用餐前
1.有秩序地走出教室,行走时要注意安全,轻轻脚步慢慢走,同学之间不追逐打闹,要懂得谦让。如两班队伍相遇,高年级应让低年级先行。
2.安静进入食堂餐厅,在本班指定区域就坐,不在别班就餐区域逗留。管好餐具,做到餐具不打翻、不滑落,坐在规定的位置等待分发饭菜。
3.每桌指派两名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饭菜,其余同学耐心等待,不得喧哗,随意离开座位。
4.取菜同学自觉排队,要乐于为同学服务。
5.做到饭前勤洗手。(暂时在教学楼里洗好手再排队下楼)
用餐时
1.安静地吃饭,不与同学嬉笑、说话。
2.吃饭时细嚼慢咽,做到不挑食,不偏食,并尽量吃完。
3.用餐时,注意保持桌面干净,尽量不留饭粒和汤渍。
4.饭、菜、汤不够喝的,自觉排队;班级不够的到食堂指定地点领取。
5、每桌设立管理员,督促学生养成节俭、守纪、讲卫生的好习惯。
用餐后
1.用餐后,剩饭剩菜、盘、碗、调羹到指定地点分类放好。
2.拿出手帕或餐巾纸擦净嘴巴,把用完的纸巾丢至垃圾桶,保持地面干净整洁。不打扰其余同学的就餐,然后安静地回教室休息。
“美德是习惯的结果,习惯是规训的结果。”文明修养是需要用毅力和决心才能培养起来的,它既是对每一个同学的考验,更是对我们汇南小学教育能力的考验,我们真诚地希望大家都能经受住这样有意义的考验,为将来创造和享受文明美好的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汇南小学大队部
篇5:区教育基金会W城区一中办事处信息公开办法
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一中办事处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城望一中办事处教育基金信息,充分发挥办事处在支持城望一中发展中的作用,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对基金会办事处工作的监督,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信息,是指基金会办事处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基金会办事处秘书长全面领导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进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办事处副秘书长承担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负责信息公开年度总结等;
(四)负责领导决定信息公开事项的落实工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五)总结经验,积极交流,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基金会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坚持真实性、准确性、系统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 基金会办事处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与范围
第七条 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基金会办事处公开的信息包括其制作的信息或由其保存的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的有关募集资金和资助信息。
第八条 下列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基金会办事处简介、组织机构基本情况、办事处成人员情况等;
(二)基金会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三)基金会办事处主任会议决议等决策信息;
(四)基金会办事处年度工作报告;
(五)基金会办事处项目开展情况、捐赠名单、资助名单等;
(六)基金会办事处年度审计报告;
(七)资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等;
第九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与基金会办事处合作企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三)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 信息一经公布,任何人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经秘书长确认后重新公布,并说明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十一条 秘书长对办事处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办事处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一) 城望一中校园网基金会专题网页;
(二) 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
(三) 城望一中校园内固定公示栏。
第十三条 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办事处当在该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基金会办事处相关信息。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均可,申请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目的及用途等。
第十五条 基金会办事处办公室,学校各业务职能科室及办事处组成人员均有职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基金会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基金会公开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核定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该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六条 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或受理人)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经请示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十七条 基金会办事处已经明确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提供。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八条 基金会办事处信息公开所需经费列入办事处年度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基金会办事处的信息公开工作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中。
第二十条 基金会办事处将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了解服务对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应,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